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产业促进引导资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6日
宜春市产业促进引导资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规范资金投资决策,根据《第一足球网印发宜春市产业促进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3号),设立宜春市产业促进引导资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决会是产业促进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引导资金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投资项目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投决会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金融、工业、农业、自然资源的副市长组成,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其他副市长为委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等主要负责同志就涉及事项列席会议。
第四条投决会下设办公室于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投融资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投决会日常事务,统一管理引导资金的调度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投决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对投资方案进行决策;
(二)对引导资金整体运行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原则上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先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汇报,再由市金控集团评审委员会审定。对提交投决会审议的项目,由金控集团向市投融资办报送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立项审批、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意见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市投融资办在受理报审材料齐全后,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材料一并呈投决会主任审阅。
第八条拟提交审议项目,市投融资办应及时将报审材料送达至各委员,并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投决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召开,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召开。投决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第十条投决会会议议程:
(一)参会委员签到,会议召开;
(二)金控集团负责人汇报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三)参会委员质询;
(四)参会委员讨论并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投决会会议审议项目采取集体讨论决定方式。投资决策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参会委员同意或三分二以上(含)投决会委员签同意方可通过。特殊情况下难以组织召开会议的,经投决会主任同意,可采取会签形式审议决策。
第十二条市投融资办根据会议审议或会签审议意见,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审议意见表》,报投决会主任审签,运作机构据此执行。
第十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投决会会议涉及材料由市投融资办负责归档和保管以备查。已上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市投融资办做好监督跟踪。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今后涉及市政府重大资源及要素配置事项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由市投融资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