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和《宜春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宜府办字 〔2010〕103号),我市对改革开放以来重点是撤地设市以来的463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327件,废止57件,宣布失效50件,修改29件。
附件: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