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中小学校强师惠师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中小学校强师惠师若干举措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持续推进《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宜发〔2019〕12号)落实落地,共同营造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的良好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奋力谱写宜春教育强市新篇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宜春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教学校、专门学校,下同)强师惠师若干举措如下。
一、建立教师荣誉制度。每年在教师节前夕,组织实施宜春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评选表扬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代表选树宣传,开展“为教师亮灯”活动,适时举办教育家精神宣讲和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激励教师投身教育。激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安于从教、乐于从教。对在全市中小学校任教满30年以上者(男性35年、女性30年)且仍在编在岗的教师颁发“长期从教,无上光荣”荣誉证书。凡宜春市教师凭教师资格证享受市域内国有景区免大门票及部分私营景区旅游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教育领航人才。自2024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选拔培养一批宜春市领航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园长),系统化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班主任、校长(园长)三支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市级引领、县级联动、学校支持、教师参与为一体的宜春市教育“三名”领航人选工作室,市县两级在教师培训经费中给予一定支持,充分发挥教育“三名”领航对象在师德师风、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教师学历提升。鼓励全市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专科学历起点的积极争取本科学历;本科学历起点的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基础教育师资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对考核合格后获得结业证书者,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选拔培养和“最美教师”推选宣传等工作中予以政策倾斜,并鼓励参加申硕考试力争取得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激励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参加培育计划。鼓励教育基金会等相关社会力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待终身班主任。鼓励优秀教师承担、投身班主任工作,对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教师,由市教体局颁发“终身班主任”荣誉证书。持“终身班主任”证书的教师,可免费乘坐宜春市内公交车辆,在全市公立三甲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荣休前由教师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同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地各校要将终身班主任作为教师节期间重点慰问对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关爱教师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原则上每1—2年为全体教师组织一次健康体检,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完善定期体检项目。开展“教师之家”建设,搭建青年教师交友联谊平台,定期举办教师心理建设专题讲座,举办教师读书沙龙等,积极创设以人为本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管理环境,推动教师视野更宽、格局更大。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对优秀教师、困难教师、退(离)休教师进行慰问,完善教师关心关爱机制。(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深化教师减负工作。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进校园事项清单式管理和准入审批制度,清理不必要的检查评比项目。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不得要求教师到校外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相关活动或安排教师参与执勤等工作,切实减轻教师承担的非教育教学负担。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学校统筹安排教师作息时间。倡导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教师子女(婴幼儿)托管、托育照护点服务,切实解决教师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保障机制和随当地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及时足额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积极落实人才引进教师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