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5日
关于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
服务行为的暂行办法
为全面规范我市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涉审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着力提升中介服务效率,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与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检验、测量等有偿服务事项(不限于附件1所列项目,以下简称“涉审中介服务”)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非禁即可”的市场准入原则,确保充分竞争。市政府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涉审中介服务中心”),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管理。涉审中介服务中心向全社会开放,在全国范围内注册登记且有资质的涉审中介机构均可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设置或借备案管理变相设置中介服务区域性、行业性的执业限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干扰进驻涉审中介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进驻的涉审中介机构制定统一管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三、管理方式
凡在我市开展涉审中介业务的涉审中介机构,必须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请进驻涉审中介服务中心,未办理进驻登记手续的涉审中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接涉审中介服务业务。涉审中介机构以设立服务窗口或挂牌的形式进驻涉审中介服务中心,在涉审中介服务中心公示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等相关信息,并接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监督管理。对目前仍是事业单位性质或只有少数几家机构从事某项中介服务的涉审中介机构,必须进驻涉审中介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详见附件2),待引进同类涉审中介机构,形成竞争态势后再择优进驻设置窗口。
四、服务要求
1.统一服务承诺时间。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按照服务项目分类制定服务项目的承诺时间标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2.统一规范收费标准。涉审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不高于下限执行。涉及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州医药园区工业企业的中介服务收费执行“三零两减半”政策。坚决杜绝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等现象,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3.统一中介服务标准。涉审中介机构参照行政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结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五、管理制度
1.完善涉审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涉审中介服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设立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由市审改办牵头编制全市涉审中介服务目录,明确涉审中介服务的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没有纳入目录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将其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涉审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如有调整,调整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2.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内容包括:在宜登记注册的涉审中介机构、外地在宜备案的涉审中介机构、外地涉审中介机构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地有意愿来宜执业的涉审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及其服务承诺;涉审中介服务的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业绩、社会评价及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监察、工商、物价、法制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涉审中介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对涉审中介机构服务的投诉,研究促进涉审中介服务中心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
4.健全考核评定制度。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涉审中介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进驻涉审中介服务中心的涉审中介服务机构执行服务承诺时间、文本(图纸)制作质量、收费情况、履约情况、市场信誉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
5.坚持清退淘汰制度。涉审中介机构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或有擅自超时办结服务项目或以高于承诺的收费标准收费等情况的,清退出涉审中介服务中心,并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由市“双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规范涉审中介服务行为推进工作。市“双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审中介服务中心日常协调工作。市“双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涉审中介机构及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涉审中介机构的进驻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开展项目清理、涉审中介服务的市场监管和外地涉审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专人和科室;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2.建立诚信档案,强化结果运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审中介机构诚信档案,要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涉审中介机构诚信执业有关规定,并及时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供涉审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涉审中介机构信用情况汇总并审核后,统一在涉审中介服务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发布,供社会查询和选择。对涉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开展涉审中介业务的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3.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审改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涉审中介机构进驻工作情况及其对涉审中介机构从业监管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情况列入相关部门年度双优考核。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未建立相关制度和监管不到位的部门,以及任何无故影响涉审中介机构正常运行的行为,将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宜发〔2014〕2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应进驻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心办理的中介服务项目
2.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的中介机构名单
附件1
应进驻涉及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中心办理的中介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审批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1 |
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3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市水利局 |
市水利局 |
4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5 |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
市安全监管局 |
市安全监管局 |
6 |
节能评估报告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地质勘察 |
|
市城建局 |
8 |
施工图设计 |
|
|
9 |
施工图审查 |
|
|
10 |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
11 |
防雷工程设计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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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防工程设计 |
市人防办 |
市人防办 |
13 |
工程场地地震条件评价文件 |
市防震减灾局 |
市防震减灾局 |
14 |
房产测量 |
市房管局 |
市房管局 |
15 |
土地红线验收和土地测量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16 |
园林规划设计 |
市城管局 (园林局) |
市城管局 (园林局) |
17 |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
各相关 审批部门 |
市财政局 |
附件2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的中介机构名单
中介名称 |
经营涉及 审批项目 |
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 |
备注 |
宜春市工程 咨询中心 |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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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环境 评估中心 |
环境评估 |
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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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
图纸审查 |
市城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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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利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防雷工程设计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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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 |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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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经纬 测绘中心 |
房产测量 |
市房管局 |
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置专门窗口 |
土地勘测规划服务中心 |
土地测量 |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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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
园林规划设计 |
市城管局 (园林局)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