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6日
宜春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4 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2.5 运转原则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响应
3.3 应急成品油供应保障顺序和范围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 储备保障
4.3 资金保障
4.4 运输保障
4.5 治安保障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
5.2 预案管理与更新
5.3 发布与解释
5.4 相应预案与方案
5.5 预案实施时间
6 附件
6.1 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成品油供给中断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以及《宜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辖区域内应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成品油供应持续危机等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成品油中断事件。
本预案所称成品油,主要是指汽油、柴油和煤油。
1.4 工作原则
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同、内外联动、开源节流的原则,科学、有序调节我市成品油的供应和需求,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成立宜春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统一负责指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调研员
市服务业发展办主任
市政府办副调研员
成 员: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宜春车务段、武警宜春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中石化宜春分公司、中石油宜春销售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
2.1.2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掌握成品油供应形势,研究确定成品油中断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处置工作。
(3)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部署专项应急工作。
(5)协调指导应急期间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工作,发布对成品油配置、统筹、供应安排等方面重大调控措施的指令。
(6)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7)其他事项。
2.1.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服务业发展办负责综合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工作,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监测网络的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应急期间全市成品油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运输、储存和销售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县(市、区)政府的决定依法实施限制交通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
(4)市交通局、宜春车务段负责根据应急期间市内外成品油运输流向变化的需要,制定和实施运输保障计划,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所需成品油的及时、安全调运。
(5)市农业局负责提出保障农田作业和渔业用油需求计划等。
(6)市环保局负责应急期间因大量使用替代能源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7)市统计局负责成品油库存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8)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监测工作,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第一足球网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适时启动价格预案,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核。
(10)市政府新闻办(外宣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我市成品油供应中断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1)市质监局负责根据应对成品油供应中断的需要及时对成品油质量标准进行必要的临时调整,并制定临时的监管措施对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管。
(12)市工商局负责对成品油流通环节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应急期间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13)武警宜春市支队负责提出军队的成品油需求计划,保障部队战备训练、执勤等成品油供应;负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对成品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以及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5)中石化宜春分公司、中石油宜春销售分公司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市场监测工作,搜集、掌握国内相关成品油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经营策略的变化;制定成品油供应中断时油品紧急调运市内的应急预案;制定成品油供应中断时公司及系统内部的生产、供应等应急预案;执行应急状态下市应急指挥部关于成品油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提出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节约、限制销售等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维护所属加油站加油秩序,落实加油站加油应急措施。
(16)其他有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的相关配合工作。
2.1.4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以及应急需要,成立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要领导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了解和汇总全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执行应急预案。
(2)负责承办有关事项、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3)负责提出、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报告动态。
(5)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
(6)协助核实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7)提出设立相关专项工作组的建议。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建议。
2.3 工作机构及其他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设立成品油运输调度、油品供应调控、保供统筹、区域协调等专项工作组的建议。专项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专项应急措施(或预案)的制定,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组织执行,确保应急措施和规定任务的完成。
2.4 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成品油供应中断专家组,研究判断事件发展态势,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并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参加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理指导工作。
2.5 运转原则
市应急指挥部及所设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各司其职、严格程序、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高效、及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信息系统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相关研究,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中断信息收集系统和监测预警机制。
(1)建立健全全市成品油信息收集系统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市内成品油供应运行监测分析,重点做好市成品油库存、储备、运输、市场供求等方面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2)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中石化宜春分公司、中石油宜春销售分公司等相关重点企业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
(3)市交通局、宜春车务段负责对相关运输通道状况的监测,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运输中断状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通报。
(4)中石化宜春分公司、中石油宜春销售分公司作为全市成品油供应的主要企业,要对油源供应状况、运输状况加强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2 预警及事件响应级别
3.1.2.1 预警级别。成品油供应中断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2 事件响应级别。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和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1)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量(主要是中石化宜春分公司、中石油宜春销售分公司成品油库存,下同)低于5天需求;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初期发生成品油调入减少所在月份的上一个月之前的6个月,下同)日均调入量减少60%以上,并持续5天以上。
(2)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主营单位成品油主营库存量低于6天需求;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40%以上,并持续10天以上。
(3)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主营单位成品油市内库存量低于8天需求;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20%以上,并持续20天以上。
(4)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主营单位成品油市内库存量低于10天需求;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10%以上,并持续30天以上。
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的成品油供应中断的其他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应急期间响应级别的变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新级别的批准权限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3.1.3 监测预警报告
3.1.3.1 监测和预警报告
有关监测预警工作机构负责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报告,重大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及事件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呈送紧急预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程度或预计可能影响的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级别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3.1.3.2 成品油供应中断影响调查报告
通过监测预警或接到有关报告,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成品油供应紧张或中断,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时,有关企业要逐级报告。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情况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直接上报,同时抄报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应急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 应急响应
3.2.1 响应程序
3.2.1.1 报告事件
当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3.2.1.2 启动应急机制
(1)启动应急。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确定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研究应急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2)启动应急联络渠道。保持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4)启动紧急会商制度。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
(5)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
(6)应急措施的评估和调整。市应急指挥部对各种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估,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7)启动应急报告制度。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理信息上报市政府。
(8)重大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的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2.1.3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同时提出有关恢复措施和善后事宜处理方案。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2.1.4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对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补充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
3.2.2 主要应急措施
3.2.2.1 宣传教育
在采取应急措施的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公众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保障社会稳定。
3.2.2.2 增加供给
(1)中石化宜春分公司、中石油宜春销售分公司要及时向省公司反映应急状况,请求省公司大力支持,紧急增加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同时加强调运,增加计划外资源的采购,千方百计增加全市成品油供应。
3.2.2.3 抑制消费
(1)按照抑制消费的规模与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相一致的原则,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抑制消费的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根据成品油供应程度等具体情况,选择采取自愿或强制的多种抑制消费措施。如:开展减少消费宣传、鼓励使用公共交通设施、要求合用车辆、提供免费公共交通、限制非必要驾车、限制燃油(气)供暖或制冷、限制加油站服务时间(或限制每日销售量,或限制顾客一次加油量)、限制娱乐(包括旅游)用成品油消费、缩短每周工作时间等。
(3)在实施抑制消费措施过程中,要密切监测措施效果和发展态势,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力度和范围。
3.2.2.4 动用储备
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后,根据中断事件紧急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适当申请动用国家设在我市的成品油储备。
3.2.2.5 燃料替代
在紧急状况下可以采取其他能源替代成品油燃料的措施,其条件是政府能够控制该替代能力,可以在应急期间投入运营,并且能够替代相当数量的成品油燃料。
3.2.2.6 成品油配给
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可以采取成品油定额配给措施。
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态严重时,市内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紧急调动成品油,确保重点区、重点行业和单位用油。本预案“3.3”项规定范围外的情况,按照同等比例消减用油量。
3.2.2.7 财政价格政策
对成品油及相关企业实施临时应急财政支持,稳定或增加成品油供给能力。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和规定。
3.2.2.8 规范经营
在成品油供应中断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成品油仓储、销售等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并坚决打击成品油囤积和哄抬油价的行为。
3.2.2.9 加强合作
在成品油供应中断期间,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积极寻求有关单位支持与合作,努力消除不利的外部因素,全力保障全市成品油的供应。
3.2.3 分级应对措施
在应急响应中,要针对成品油供应中断的不同等级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2.3.1 Ⅰ级响应措施
发生Ⅰ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特别严重的(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响应。
应对本级别事件,应增加供应与抑制消费并重,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抑制消费措施的强度,尽可能降低对经济发展的损害程度,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应急措施主要有:(1)请求国家、省有关单位支持,紧急增加我市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和运力保障;(2)市政府上报省政府,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提供相应配套资金;(3)全力组织省成品油资源调运入宜;(4)成品油调剂调运;(5)每个县(市、区)设2—3个特供加油站,严格执行计划供应,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重点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6)抑制成品油消费,并按照应急保障供应顺序预案采取成品油定额配给措施;(7)鼓励推广使用替代燃料;(8)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成品油的宣传教育,维持社会秩序稳定;(9)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成品油资源运输;(10)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3.2.3.2 Ⅱ级响应措施
发生Ⅱ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严重(橙色)预警和启动Ⅱ级响应。
应对本级别事件,可以采取适度的抑制消费措施,保障基本的经济社会需要。
应急措施主要有:(1)请求省有关单位支持,紧急增加我市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和运力保障;(2)全力组织成品油资源调运入宜;(3)成品油调剂调运;(4)每个县设1—2个加油站、中心城区设3—5个加油站为特供加油站,严格执行计划供应。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重点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管制,确保安全;(5)采取强制措施如要求合用车辆、限制非必要驾车等限制成品油消费;(6)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成品油的宣传教育,维持社会秩序稳定;(7)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成品油资源运输;(8)适时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3.2.3.3 Ⅲ级响应措施
发生Ⅲ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较重(黄色)预警和启动Ⅲ级响应。
应对本级别事件,主要采取增加供应、加大宣传等措施,尽可能不动用行政措施对成品油消费进行限制。
应急措施主要有:(1)请求省有关单位支持,紧急增加我市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2)全力组织成品油资源调运入宜;(3)对因供应紧缺导致排长队、社会秩序混乱的加油站,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协助维护经营秩序;(4)主管单位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调度;(5)成品油调剂调运;(6)开展节约成品油的宣传教育;(7)适时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3.2.3.4 IV级响应措施
发生IV级成品油供应紧缺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和发布一般(蓝色)预警并启动IV级响应。应急措施主要有:通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增加我市成品油资源、加强调运、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宣传解释;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大对供应压力大、支流车辆多的加油站的安全监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下发调度令的形式保障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用油。
3.2.4 应急措施潜力评估
为了能够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应对成品油供应中断紧急状况,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牵头,对各项应急措施的潜力进行评估,编制“应急措施潜力评估报告”,并定期进行修订。
3.2.5 预案演练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必要的预案演练。
3.3 应急成品油供应保障顺序和范围
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紧急状况,按照下述顺序和范围给予成品油供应优先保障。
(1)全市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电信、通讯等要害部门,病毒检验(保管)实验室等;
(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天然气,居民用电、供暖等公共服务企业;
(4)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广播电视企业,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5)城市交通、铁路、民航、航运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7)季节性很强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8)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
(9)重点大专院校,重要科学研究机构;
(10)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单位。
在上述保障范围外的成品油供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按照一定比例消减用油量。一般情况下,应按普适性原则采取抑制消费措施。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主要预警体系网络提供相应支持,定期分析、评价运行效率并及时改进。
4.2 储备保障
建立和完善企业储备,提高我市成品油储备能力。
4.3 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运输保障
相关部门要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成品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特别紧急时,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成品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4.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应对成品油供应中断,防止、应对紧急状态引发大范围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5.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定期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评审,进行补充、修订,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5.3 发布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并负责解释。
5.4 相应预案与方案
根据本预案原则,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中石化宜春分公司、中石油宜春销售分公司等单位要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相应的预案或工作方案。
5.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附录
6.1 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
市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
姓 名 | 单位 | 职 务 | 办公室 电 话 | 手机 |
黄百文 | 市政府 | 副巡视员 | 3276006 |
|
梁山定 | 市政府办 | 调研员 | 3259986 | 13707059467 |
欧阳世平 | 市服务业发展办 | 主任 | 3285732 | 13807959106 |
张建范 | 市政府办 | 副调研员 | 3259052 | 13576162866 |
张晓燕 | 市服务业发展办 | 党组书记 | 3260151 | 13707059569 |
黄清华 | 市财政局 | 副局长 | 3569818 | 13707059208 |
江 东 | 市公安局 | 副局长 | 3292068 | 13907950608 |
陈宜林 | 市交通局 | 副局长 | 3593007 | 13907059193 |
刘秋英 | 市农业局 | 总经济师 | 3563988 | 13907955035 |
龙金军 | 市环保局 | 副局长 | 3998663 | 13907957682 |
张 虹 | 市统计局 | 副局长 | 3259557 | 13707957701 |
欧阳小明 | 市物价局 | 副局长 | 3199096 | 13907958096 |
况日阳 | 市政府法制办 | 副主任 | 3264209 | 13707050155 |
丁 洁 | 市政府应急办 | 专职副主任 | 3199199 | 13707958899 |
舒 炅 | 市政府新闻办 | 主任 | 3198003 | 13707959393 |
黄志明 | 市质监局 | 副局长 | 3238556 | 13907956031 |
杨新中国成立 | 市工商局 | 副局长 | 3573066 | 13707006363 |
唐仁来 | 市国税局 | 总会计师 | 3997032 | 13907956435 |
李北京 | 宜春车务段 | 副段长 | 7046191 | 13672271978 |
朱宝团 | 武警宜春市支队 | 支队长 | 3570101 | 18807957111 |
梁智勇 | 市消防支队 | 副支队长 | 3579005 | 13707052069 |
彭玫瑜 | 中石化宜春分公司 | 副总经理 | 3994578 | 15107957781 |
赖日先 | 中石油宜春分公司 | 副总经理 | 3261389 | 18970559669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