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5〕86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检查任务表
二OO五年八月六日
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进程,推动我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平安宜春,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评选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宜春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讲究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总体目标为“城市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到2005年底,全市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
(二)义务植树实行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三)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郊森林覆盖率山区达50%以上,丘陵达到30%以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
(四)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五)城市绿化有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六)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申报程序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城市为10个左右。“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绿化成就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绿化成果的闪亮“名片”。评选实行申报制。
(一)“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由市政府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合格后,向省绿委提出申请,经省绿委审核、预检并在省级报刊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绿委申报,作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候选城市。
(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候选城市,经全国绿委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将组织专家对参选城市进行检查和核查,评估检查后,由评审委员会召开展示会。各候选城市通过音像、图片资料、展示其国土绿化建设的成就和风貌,并向评审委员会汇报申评情况。评审委员会依据检查评估报告和展示汇报情况,对候选市进行投票选举。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候选城市,经全国绿委办公室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后,提交全国绿委进行表彰。
(三)申报材料报省绿委的时间为8月10日前,省绿委报全国绿委的时间为8月31日前,全国绿委检查评估的时间为今年年底到明年初。
四、主要任务
(一)创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郊区两部分组成。
(二)创建指标:到2005年底,建城区人均公共绿地从现在的9.23平方米增到9.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36.54%提高到42%,绿地率从现在的34.17%提高到38%。其他指标都要达到或超过总体目标的要求。
(三)市区绿化。要结合创新中国成立家园林城活动,完善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绿化工作在面的基础上,要把重点转移到点、线、面的有机结合上来。重点在景区景点绿化、道路街巷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以及城市立体绿化方面应有新的发展。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绿化与工程同步施工、同步完成。城区的“创模”标准一定要确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城区基础数据的采集,一定要满足“创模”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助。
(四)城市郊区绿化。城郊山区乡镇的森林覆盖率要确保达到50%以上,丘陵乡镇确保达到30%以上;城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所在村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25%以上,加大城郊及乡镇防护林建设力度,保护好现有资源,增加绿化层次。城郊乡镇及村要消灭秃渠秃路,加大四旁植树的力度。城郊重点乡镇及重点村的绿化率应达到40%和3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袁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五)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包括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渠两侧绿化。已绿化的要宜补则补,保持景观的连续性,同时在品种搭配、层次、色彩上下些功夫,突出地方特色。没有绿化的要抓紧绿化,并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力争做成精品。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总责,市公路局、宜春车务段、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袁州区政府协助。
(六)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包括退耕还林工程、长防林工程、世行贷款造林工程等,力争在城郊乡镇建一批样板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袁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七)绿化成果保护与管理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按有关法规执行,加大保护力度,杜绝破坏案件发生。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总责,袁州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城管局协助。
(八)郊区绿化数据采集。由市林业局负责,袁州区政府协助。
五、宣传工作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要求高、影响大、意义深远的活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特别对“创模”的重要意义,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公民绿化意识一定要有大的提高,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强大的宣传攻势。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按照评选要求,制作好DVD光盘和BETA带。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总责,市广电局、宜春日报社、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宜春移动公司等单位协助。
六、制定迎检方案
按照评选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各类迎检材料和现场,制定好迎检方案。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负责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构建“和谐平安宜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竞争力,加快崛起步伐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上下配合,多方联动”的原则,配备专职人员,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模”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绿化法规政策,使“创模”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活动。做到电(视)台每天有声音,报纸开“报眼”,及时报道和宣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的动态。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宜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四)精心组织,严格要求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评选条件,积极参与,做好工作,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严格工作纪律,如出现妨碍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实现的人和事,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广开财路,加大投入
计划、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创建经费,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各项重点工程绿化资金要向创建活动倾斜,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城镇居民,农民群众要结合冬季植树活动,踊跃为创建活动投资、投工、投劳。
八、组织领导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宪萍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杨晓宁、周亚夫,副市长马岩波、胡琳以及袁州区政府区长张鉴武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袁州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下设材料组、建设组、督查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袁州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绿化工作。力争使我市早日迈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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