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5〕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文化局
为合理安排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文化资源,有序开展农村文化三大活动,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省下达我市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共计647.3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用于农村文化三大活动(电影放映、文艺演出、文体活动)。结合我市实际,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上按2:4:4的比例安排,具体为:乡镇文体活动按资金总额约20%的比例分配,全市共需安排资金124.8万元;电影放映按约40%的比例分配,全市共需安排资金252.36万元;文艺演出按约40%的比例分配,全市共需安排资金270.14万元,合计647.3万元。
二、电影放映资金的使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个行政村安排6场电影,全市有2103个行政村,安排农村电影放映共计12618场,每场按200元标准计费,共需安排专项资金252.36万元。由市、县两级电影公司共同承担放映任务。市电影公司按每个乡镇安排10场计算,共需安排电影1560场,其余由县级电影公司负责本地农村电影放映。
为了搞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市电影公司要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影片拷贝的优势,开办放映技术培训班,提高放映人员素质;每年对放映单位的人员、设备、以及影片拷贝进行年检年审。对重大历史题材和现实意义新片,由市电影公司统一组织购片,县(市、区)统一租片放映,确保优秀影片进入农村。
三、文艺演出资金的使用
根据省里安排,全市有156个乡镇安排了资金额度,按每个乡镇必须安排4场文艺演出的要求,同时考虑尚有38个街道、场未安排资金,也需安排一场设区市以上文艺团体演出,共需安排662场文艺演出,需资金270.14万元。
为了确保农民看到丰富多彩的优秀节目,所有文艺演出必须安排设区市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每个乡镇四场文艺演出,必须安排一场设区市以上的文艺团体演出,其余由县(市、区)文化部门自行安排。设区市以上的文艺团体的演出由市演出公司负责调度,每场价格不得低于6500元。
四、乡镇文体活动资金的使用
每个乡镇按分配额度2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全市共需安排专项资金124.8万元。这批资金的安排使用由乡镇提出方案,报县(市、区)文化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要注意适度安排省以上艺术之乡的活动资金,每个艺术之乡每年安排资金不得少于5000元。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
1、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尽快编制本地每个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在资金到位半个月之内拨付文化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文化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及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支付费用。
3、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演出费用单据,到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帐。
4、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须先填写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报表,并录入网上专项统计系统后,再凭放映点村委会证明、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的报表和经乡镇财政所开具的放映费用单据到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帐。
5、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的费用由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文化活动方案进行审核后,到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帐。
6、各乡镇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将本乡镇开展的演出、放映的场次和文体活动的次数、参加活动人数和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文化局、财政局。
7、各县(市、区)要将全年演出、放映和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向群众公布。各乡镇政府要在本乡镇公布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8、市文化局、市财政局每年对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六、奖励处罚
1、市、县两级每年对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措施得力、推动基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获得农民群众好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各县(市、区)在使用和管理好专项资金的同时,要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