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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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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5〕96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试行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决定,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含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政府采购、(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产权交易、以及其它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的招投标等全部纳入招投标交易中心集中办公,以实现政府引导市场、集中加强监管、廉洁高效运行,公开公平竞争。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特提出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试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宜春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投标交易中心筹建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胡芳兰担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长马灵、市政府副秘书长闵振鹏、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易斌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工商局、审计局、物价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路局、土管局、卫生局、药监局、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易斌兼任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能
市招投标中心是为交易各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平台,由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管。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制定招投标交易中心管理工作制度和驻场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2、负责为交易各方和各职能部门进场办公提供场所和服务,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和政策、法规、技术咨询服务。
3、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服务性监管,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4、负责维护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交易双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交易双方执行有关工作规则和程序提供条件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并管理招投标评委专家随机抽取系统。
6、履行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运作机制
招投标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操作,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制度。
1、统一进场。即与招投标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中心进行;各类招投标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的行业监管、行政监督机构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标信息、中标公告在相关媒体和现场同时发布;相关收费在大厅统一开票;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用。
2、办管分离。即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交易办理机构分设。行政部门及其监管授权机构做好规则制订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场交易办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3、规则主导。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它利益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投标活动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
4、全程监管。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招投标交易过程各环节实施对应监督;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各主管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四、管理体制
市招投标中心在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行业监督机构业务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检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程序监管等相对独立、互为衔接的分层管理体制。
根据招投标业务运作需要,指导协调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活动执行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分别进驻中心,依法履行以下各自职责:
1、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办公室派员常驻中心,对招投标市场工作管理、监督、协调。
2、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行业监督机构在发生相关业务时,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3、市监察、工商、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定期、不定期地进中心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4、市招投标中心工作机构以设立窗口形式,依法受理招标等交易业务的相关手续。
5、招标代理、公证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按自愿原则在中心设立联络窗口,依法开展相关中介服务活动。
五、进场交易项目
市本级下列项目进场办公:
1、政府采购(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养护);
2、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
3、产权交易;
4、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
5、其它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汽车和公路客运班线经营服务质量竞标、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等权益。
现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全部进入招投标中心办公,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后也进入招投标中心办公。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在发生相应业务时,进场监督。
六、窗口职责
1、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管和指导下工作,具体执行政府采购活动。
①提供信息服务。收集、存储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为政府采购招投标各方提供信息服务;
②提供场所服务。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各方提供服务场所,为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进场办公提供配套服务;
③提供咨询服务。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交易活动的各方提供招投标业务办理程序,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④提供会务服务。为政府采购招投标提供全过程的会务服务;
⑤负责整理和保管采购活动的必备档案资料。
⑥完成招投标管委会和监管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宜春市本级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水利、交通、公路和市及以上重点工程)交易的唯一固定场所,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管和市招投标中心的指导下工作,相关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由相应主管部门监管。
①提供信息服务。收集、存储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发布各类工程(含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建设相关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
②提供咨询服务。为参与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各方提供招标投标业务办理程序、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③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全过程会务服务。
④负责整理和保管招投标项目的必备档案资料。
⑤完成招投标管委会和监管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市土地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或集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土地、房地产公开交易,在市土地市场管理科的监管和在市招投标中心的指导下工作。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和咨询服务;
②收集、汇总、上报、发布土地或房地产供求信息交易信息和交易结果;
③按照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房地产的公开交易(招标、拍卖、挂牌);
④为土地、房地产公开交易招标拍卖、挂牌提供优质服务;
⑤制定土地、房地产交易的出让操作规程及交易文件、交易规则;
⑥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
⑦负责整理和移送土地公开交易文档和资料;
⑧创新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⑨完成招投标管委会和监管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产权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以及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督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含出租汽车和公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在市国资委监管下,在市招投标中心的指导下工作。
①依法组织产权交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②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资格,对产权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③提供有关政策、法律、信息、企划、投资等咨询服务;
④向交易双方提供有效的交易凭证,保证产权交易的规范性、合法性;
⑤负责协助处理产权交易活动中的纠纷;
⑥负责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重大情况;
⑦完成招投标管委会和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经费管理
招投标中心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招投标中心实行统一管理。进场办公人员编制、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由原单位负责。
各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交易服务费、场地租赁费统一由招投标中心收取,纳入招投标中心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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