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赣发[200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3号)和省林业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赣林工字[2003]10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淘汰关闭一批年产量在1000吨以下的松香加工企业,其企业名单是:丰城桥东松香厂、高安太阳松香厂、宜丰瑞丰林化有限公司、上高香世缘林化有限公司、奉新松泰林化有限公司。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在15天内依法予以关闭,并达到以下要求:
(1)收缴证照;
(2)停水、停电、停产;
(3)自行拆除设备。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