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5日
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建设幸福宜春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对2011年以来全市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完善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惠及百姓。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
(二)深化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入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4.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公立医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规范新特药品购销行为。(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卫生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5.继续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完成我市范围内普通公路收费站点的撤销工作;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畅通和规范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坚决纠正涉法涉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市场中介组织强制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继续纠正和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领域以及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宜春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单位参加)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扎实推进“阳光医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阳光医药”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和推广步伐,确保2013年底前在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广。进一步完善系统监察功能,细化系统监察规则,建立监测评估标准,全面实现对医药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回款行为的实时监察、预警和纠错。(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务信息化办)
2.扎实推进“阳光财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功能,开展财政账户网上审批和定期网上对账。加快修订“国库动态监控系统”预警规则,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实时动态监管,及时预警纠错。整合资源建设“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构建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及银行账户、上级对下级、外部对内部的立体监管系统。做好市、县、乡三级上线运行工作,并纳入全市统一电子监察平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市政务信息化办)
(四)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
1.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节庆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评比达标表彰、节庆等活动,严格活动审批,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
2.开展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继续纠正和查处“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3.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结合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行业作风建设。继续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别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市、县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保障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
(三)狠抓案件查处。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推进源头治理。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降低决策社会风险,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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