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7〕106号
第一足球网关于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
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及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6]12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交通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结构和道路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统筹建设和综合管理,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积极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法规体系,科学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公共汽车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区大于70%;线网密度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5%以上。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公交发展目标。
三、加快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通过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中心城区在2007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各县(市)也应在200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确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换乘枢纽配置,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
四、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统筹研究和合理布局城市内部及对外交通,要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工业园区、学校园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项资金购置公交线路,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并积极开通公交旅游专线,方便广大市民就近旅游的需要。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具备条件的城市应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重点旅游和交通枢纽城市应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和功能布局,逐步改变单一地面交通和以常规公共汽车交通形式为主的局面。
五、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要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必须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候车亭等设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要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供地,不予验收。
交通换乘枢纽是一体化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符合条件的城市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
六、保障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
城市公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要求,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车辆要严格执法,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新开辟或者调整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安全畅通的要求。
要根据城市的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要积极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工作,不断提高城市交通建设与管理的水平。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对现有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由城市公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受委托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应依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并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严禁拍卖或者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
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深化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包括境外资本参与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建设集约化,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八、推行公交优先的保障措施
为有效促进城市公交的健康发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各级政府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并对综合换乘枢纽、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1、加大政府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
2、建立城市公交财政补偿机制。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并对公交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由政府予以专项经济补偿。
3、科学合理地核定票价。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充分利用价格机制,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4、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根据公交专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保证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发展建设用地。非盈利性项目各级政府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用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5、完善公交法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优先的法规政策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法制保障。规范、完善有利于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经济政策,降低公交车营运成本,还利于民;对城市公交产业发展,给予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城市公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发改委、财政、公安、规划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问题。
九、加强公共交通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对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的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驾驶员、乘务员遵纪守法、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杜绝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全面提高行业科技水平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科学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公共交通行业科技进步。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公共交通系统进行改造,以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依托,促进出行者、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环境各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努力推行高动力性能、低消耗、低污染、低地板环保型以及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清洁燃料的绿色公交车辆。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升公共交通的科技含量,尽快形成高性能、安全、方便、非接触式的IC卡收费系统、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运用GPS卫星定位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通过各种信息传播媒体使出行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共交通的有关信息。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具体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市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对取得明显成绩的城市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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