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7〕103号
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
《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程(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的要求,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前期准备
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按照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利用条件、土地规划条件以及其他条件等,依据宗地情况进行土地评估、土地测量、权属界址调查、土地纠纷调处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经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向市监察局告知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文件
宜春市土地交易中心(下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报出让人和市监察局审核。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情况告知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竞买须知、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要求、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进行备案。
三、发布公告
宜春市土地交易中心将核准后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公告按预定时间在《宜春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同时在宜春市政府网站及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显示屏发布。公告一经刊登,不得更改,出让公告应当按法定要求至少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公告期间,出让人根据需要咨询答疑。
四、报名预审
宜春市土地交易中心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接受投标人、竞买人的报名;对投标人、竞买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并已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接受其报名登记。
五、公开交易
由出让人负责召集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成员,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最低成交价)和竞买保证金,决定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出让地块保留价在拍卖前15分钟确定,其参与人员的通讯工具一律由市监察局人员统一收管,拍卖完毕后归还,同时邀请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市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
(一)招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并投入密封的标箱内。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要在出让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2、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重新招标。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有关专家不少于评委专家总数的五分之三。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出让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公示。
(二)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拍卖出让活动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由出让人聘请拍卖出让活动的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应当具备国家颁发的拍卖师资格证和国土资源部认定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资格证,并由委托方和公证人员负责验证后,方可进行拍卖。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通报参加本次拍卖会的公证人员等。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设有最低成交价。
4、主持人报起叫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7、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8、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9、主持人宣布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10、对设有最低成交价的宗地,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最低成交价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11、宗地报名参拍的竞买人不足法定人数三人,该宗地可转为挂牌出让。
(三)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市招投标信息网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显示屏挂牌公布。挂牌时间按法定要求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出让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设定条件的,则挂牌不成交。
六、成交确认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市国土资源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标人、竞得人发出中标、竞得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签约结算
中标人、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八、成交公示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市土地交易中心应按法定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或指定的场所、媒介上公布。
九、档案管理
成交公示结束后,市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国土资源交易档案目录》收集相关档案,整理装订后归档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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