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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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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7〕94号


第一足球网 关于印发宜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宜春市城市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缓解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主要状况 

宜春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现辖三市六县一区。总面积1.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30万,其中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和高安市城区人口共计186万。2006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439.72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1042美元。财政总收入38.6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1.83亿。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5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53元。

(二)卫生资源情况

全市现有各类医院37个,农村卫生院180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0409张,其中医院病床6133张。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2245人,其中执业医生和助理执业医生5155人,注册护师、护士4149人。专科疾病机构10个,卫生技术人员272人;妇幼保健机构11个,卫生技术人员511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个,卫生技术人员452人。卫生监督机构11个,卫生技术人员223人。其中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和高安市城区共有医院11个,中医院4个,妇幼保健院(所)5个,乡镇卫生院33个,人员共计4806人。 

(三)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分析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以医疗为主的医院模式较难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健康需求。而且人口老龄化,导致慢性病患病率、伤残率及功能障碍性疾病患病率不断上升,心脑血管疾病、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任务相当繁重,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城市各社区人口总量与结构发展较大变化,必然带来对医疗保健需求量的增加。发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有利于居民就近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三、机构设置

(一)总体目标

到2007年,宜春中心城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8-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10-12个;樟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4-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6-8个;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5-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8-14个;高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6-10个;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50%以上。到2010年,宜春中心城区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2-26个,樟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18个,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6个,高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22个;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80%以上。

(二)设置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5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10万人的街道可以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建立“5分钟就医圈”为原则或每0.7-1.5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设置过程中,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坚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机构改造转型为主,在现有医疗机构覆盖不到的地方,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机构审批与监督管理

(一)市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制订并监督执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区(市)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与日常监督管理。

(二)申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应本着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从严把关。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由所在地的区(市)级卫生局授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有权在规定期限内,纠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审批决定。

(四)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以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六)区(市)卫生局在设置和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过程中,应广泛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意见。

(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区(市)卫生局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每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与校验。凡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注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责令其退出社区卫生服务行列,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原有人员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予转岗。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加快正规化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培训步伐。

(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城区居民的需要,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五、支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里已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口计生、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应尽快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生工程之一,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政策,加大经费投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

3、强化部门配合。卫生部门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建设规划部门要按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免费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经批准建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指导、扶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接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择优选派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积极鼓励离退休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服务,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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