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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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月十三日
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中组织开展《条例》学习贯彻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动员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熟悉和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自觉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参学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条例》的出台背景、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二是《条例》的原文及释义。
四、实施步骤
本次学习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年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切实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宜春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学习动态,大力宣传在学习贯彻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2、组织学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合理制订工作措施和具体安排,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精心组织公务员和其他学习对象,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习《条例》原文,准确理解把握其精神实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要主动学习、深刻领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级监察、人事、法制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辅导讲座,尽量多为学习对象提供一些集中学习的机会。各级党校要充分利用教学平台,将《条例》学习课程列入主体班、各类公务员培训班的学习安排,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市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将采取测试和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学习《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学习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落实具体科室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精心组织学习活动,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检查评比,确保学习不走过场,取得实际效果。
2、紧密联系实际。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套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机关运行机制,严格用制度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要对照《条例》规定,对此前颁发的有关行政纪律惩戒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3、严明行政纪律。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维护纪律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法规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以《条例》为依据,认真抓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实施《公务员法》结合起来,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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