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7〕84号
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2007年宜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宜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2007年宜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田水利建设,现就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
今冬明春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的任务是:修复水毁工程568处,新修渠道389.55公里,疏浚河道38.58公里,渠道清淤6894公里,机电泵站更新改造工程15处,水库除险加固154座;建设小农水项目124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7处,水保工程2处,村镇供水工程1037处;全市共计划完成土石方388.3万立方米、砼13.4万立方米,总投资3.56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10亿元;新增旱涝保收面积5.29万亩,新增灌溉面积3.14万亩,新增除涝面积3.1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3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09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6.0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45平方公里;新增供水受益人口22.02万人,其中,解决规划范围内饮水不安全人口15.19万人。
二、工作重点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一是加快前期工作步伐,抓好项目工程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确保尽早开工,科学实施。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搞好项目县级公示和现场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推行“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六制即: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巡回监理、落实管理责任);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三是加强项目建后管理,要建立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一处,受益一方。
(二)机电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一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抓紧时间,确保今年10月上旬前全面完成省级补助中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二要加大力度,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泵站更新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三要搞好验收,发挥效益。按照水利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整理归档竣工验收资料,抓好泵站竣工验收和总结工作,各项目县市10月上旬前要完成县级自验,10月2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10月底前迎接省级验收。要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工程尽早发挥效益。
(三)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继续抓好潦河、锦北两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继续抓好国家农业开发锦惠渠灌区改造项目国家验收工作。加快酌江灌区节水示范项目和丰城水利血防项目实施工作,200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抓紧完成潦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2001—2003年项目验收。对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各类灌区,要继续针对灌区渠系不配套、老化失修及渠道淤塞、效益锐减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提高渠道输水能力,恢复有效灌溉面积。
继续抓好灌区末级渠道等田间工程维修配套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用水效率。广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园田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批高产稳产农田。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一是对于目前仍未开工的134座病险水库,要逐座落实工作责任,除列入中央规划的各类未安排资金水库视中央资金到位情况力争全面开工、完工外,其它各类未开工水库要确保按期完成加固建设,确保2008年汛前基本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二是抓紧完成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已完工程的验收工作。各地要根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已完工程验收工作,力争做到完工一座,验收一座,交付工程管理单位投入正常运行,以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三是大力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人员和经费。四是积极配合做好争取全国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申报工作。
(五)水土保持工程
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设“绿色生态宜春”。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继续坚持生态的自我修复与人工治理的有机结合,加强流域治理的监督管护,层层落实责任,彻底遏制乱开矿、乱采矿现象的发生。要突出抓好靖安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开展水环境整治,恢复水生态系统,改善村容村貌,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特别是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等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水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水利水电开发建设要加强和规范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四荒”治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发挥水土保持在我市生态城建创工作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山塘、小水库、小堤防、小泵站、小机井和小灌区等农村水利“六小”工程建设。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中央和省级小农水项目建设任务。各地要对省级第一、二批小农水项目和中央第三批小农水项目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选好施工队伍,全面实行社会公示和县级报账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力争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07年中央和省级小农水项目建设任务。二是要把汛期水毁工程修复作为小农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实。影响灌溉的水毁陂坝、山塘、渠道、机电泵站等灌溉工程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三是积极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努力解决山坡丘陵干旱地区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问题。四是积极开展以灌区渠道清淤为主要内容的渠道整治工作,提高灌区渠道输水能力和渠系水利用率。五是要根据《(2006—2015年)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指导,积极组织引导受益群众参与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逐步改变农田水利设施落后的现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级政府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今冬明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发动;二是层层建立指挥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三是健全专门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等管理职能,深入现场检查督促,积极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
(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一要做好以县为单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各村庄的利益,统筹好山水田林路的规划,整合好各种资源,坚持不懈的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二要搞好规划编制与本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其他等规划的衔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报批程序。规划编制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审查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批。三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一经批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或中止,确保规划的连续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第一,拓宽渠道,增加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整合资金,发挥整体效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整合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以工代赈等多方面的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用好政策,发展民营水利。各地应灵活运用现有政策,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把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结合起来,采取“多筹多补、先干后补”的办法,鼓励农民更多的投入水利建设。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民营水利。第二,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各地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转变组织方式,积极探索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对于国家引导资金和“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要实行“全程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第三,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实施管理单位定岗定员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妥善解决富余人员的分流问题,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大改革的力度,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管理、落实责任,调动农民群众投资兴办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实现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管、用和责、权、利的统一,全面建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加快推进农村水户协会建设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自主管理,自愿组合,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村用水户协会建设管理。对已成立的协会组织,各级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协会管理水利工程的完善与配套,加强协会管理能力建设,为农村用水协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四是加快农业水价改革步伐。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宜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宜春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及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新典型、新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水利、重视水利、齐心协力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对重点水利工程和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小型项目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由群众自愿、以资代劳机械化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水利技术人员要驻点指导,搞好技术服务,开展巡回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
各地要根据以上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建设目标任务,尽快制定主战场项目和实施意见,于10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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