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以环境大优化促进经济大发展,现将《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按照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聚焦行政审批服务和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务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流程、简环节、压时限、讲诚信,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方式不优、服务质效不高、政务失信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实现政务服务效能和满意度“双提升”。
三、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审批服务方面
1.聚焦服务意识不强,着力整治“变相审批”、部门相互推诿,导致群众办事“来回跑”的问题。
(1)强化教育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服务标准、服务礼仪、服务规程、服务制度、服务效率等专题培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礼仪、来访接待、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日常巡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服务机制,杜绝群众办事“来回跑”,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2)选优建强窗口队伍。各地各单位要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窗口服务首席代表负责制,将热心群众工作和业务精、作风正、素质好、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配备到窗口岗位,把窗口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法制内部监督,坚持开展窗口(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制定评查办法,扩大评查范围,强化结果应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事项设定法定依据和法定申请材料梳理,严禁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的“变相审批”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9月中旬)
(4)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自有业务办事系统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确保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差评整改反馈全覆盖。“好差评”结果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考核内容。加快完成线上线下系统部署,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2.聚焦服务功能不全,着力整治“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佳,办事流程不优、环节多、时限长,审批手续程序繁杂的问题。
(1)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成熟一个划转一个”原则(除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国土、规划类事项外),推进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划尽划”,并将必需的审批业务人员和编制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抓紧完善“一枚印章管审批”体制机制,致力打通上下衔接配套的“相对集中许可”政务服务体系,充分激发改革效能、释放改革红利。(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丰城市政府、万载县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2)着力强化办事大厅功能,优化审批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提高事项办理集中度,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实现“一窗”受理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厘清办事要素、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3.聚焦服务方式不优,着力整治部门联动机制不全、信息孤岛突出、审管互动不顺畅、中介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1)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大力推进涉企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着力打造“赣服通”升级版,推动更多事项“不见面审批”、更多领域“无证办理”。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共享”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及考核,加快推进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互联,着力打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完善健全审管互动机制,强化审批信息、监管数据双向推送互领工作,形成审管同频共振。(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2)推动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建立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特别是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兑现的“一门式”办理服务,通过“一窗受理、分流转办、帮办代办、限时办结”,努力打通惠企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3)推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足球网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中介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按照“行业监管、协会自律、市场竞争、平台规范”的原则,清理规范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切断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联,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快与省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对接,通过竞争方式,实现“一网选中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4.聚焦服务质效不高,着力整治服务水平不优、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
(1)推进重点领域审批改革提质增效。推进建设工程审批“六多合一”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120个工作日缩减至89个工作日。深化商事登记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缩减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2)完善错时延时预约服务。科学合理设定错时延时预约服务事项和服务方式,适当增加预约服务比例,统一规范服务时间,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深度融合,在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号预约”服务,着力提高预约服务质效,实现“高频服务随时办、一般服务预约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3)创新“12345+”运行模式。打造“12345+企业服务”直通平台,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席”,及时接听、受理、督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24小时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二)信用体系方面
5.聚焦信用建设任务分工不清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制定出台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厘清各地、各部门信用工作职责分工,压实信用工作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信建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2)明确本单位信用工作责任科室、责任人,相关信息报市信建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3)明确地方信用工作机构或配备信用工作专职人员,强化组织保障,相关信息报市信建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6.聚焦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完善问题。
(1)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功能,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提高平台和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2)建设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市平台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完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报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7.聚焦信用信息历史存量数据归集不全,新增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善问题。
(1)依据市级权责清单和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并确认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牵头单位:市信建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2)依据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全面归集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2018年1月1日至今产生的所有未报送过的信用信息(含双公示信息),力争完成省对市本级年度800万的考核目标(含双公示信息2万)。(牵头单位:市信建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7天“双公示”工作。做好双公示目录编制、更新和公示工作,做好双公示台账留存工作,及时报送双公示数据。(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并通过县级信用平台或邮件等形式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数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聚焦地方不良信用信息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1)建立重大失信事件处置与反馈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失信事件,及时整改处置,改善城市信用环境,营造社会诚信氛围。(牵头单位:市信建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开展国家黑名单比对和失信案例核查工作,情况属实的要开展联合奖惩和专项治理,力争实现存量失信事件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信建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协同“信用中国”网站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处罚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抓好严重失信主体退出,保障失信主体权益。(牵头单位:市信建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或纳入失信黑名单时,应告知信用修复流程或退出黑名单办法,促进失信主体修复信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9.聚焦政务诚信领域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1)推进涉政府产权纠纷处理,强化线索收集、纠纷处理,构建长效化机制,督导各地、各部门及时处理辖区或职能范围内涉政府产权纠纷,对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地方、单位进行通报处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做好清理全市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梳理查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8月25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其中行政审批方面内容报市行政审批局(联系人:王国宝,联系电话:3216735,邮箱:jgk0795@126.com)信用体系方面内容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袁永波,联系电话:3273937,邮箱:ycstgk@126.com)
(二)深刻剖析原因。各地各单位要对收集到的和查摆出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剖析典型案例,深挖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完成时限:9月上旬)
(三)切实进行整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收集和查摆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实行销号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完成时限:9月下旬)
(四)建立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及时将工作成果以制度的形式进行固化,形成“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机制。(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办,从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抽调人员组成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优化政务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企业群众的广泛参与权、评价权和监督权,认真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企业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严格检查督导。要加强对活动的跟踪督导、追查问责。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的,首次予以提醒;如限期仍未整改的,直接向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问题线索,用铁的纪律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有效解决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全力呵护秀美自然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呵护秀美自然生态环境,为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永续动力。
二、总体目标
围绕开展好“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全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宜春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重点开展肖江、雷河流域环境整治,确保肖江江口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及以上要求,雷河水质尽快消除黑臭,实现长治久清;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压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深入整治中心城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三、具体任务
(一)集中开展肖江流域环境整治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8月底前完成高安建陶基地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10月底前完成高安建陶基地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八景镇工业园污水治理工程和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八景镇工业园废水收集,并经有效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快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及时整治园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乱接问题,实现雨污分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偷排行为。(责任单位:高安市政府、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2.加强生活污水治理。10月底前完成肖江沿线15个乡镇(街道)污水管网排查及检修,督促高安八景镇等部分乡镇(街道)加快完成扩容建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高安市政府,市住建局)
3.加强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严禁在肖江干流及牛李组、蜀潭、下土湖等断面对应的主要支流陆域200米范围内违规养殖,8月15日前全面取缔围栏养殖、肥水养殖,发现一家关停一家。(责任单位: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高安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4.加强河道清理。8月15日前全面清理堆积在肖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药包装袋(罐)等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及水葫芦。(责任单位: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高安市政府,市水利局)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药、化肥使用控制力度、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进畜禽粪污、农药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高安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水质断面管控。加快龙头山水电站配套电排闸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完成前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障肖江江口水质及肖江径流量和自净能力。加强污染源排查和监测,对超标点位进行2公里溯源,查清污染源头,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丰城市政府、樟树市政府、高安市政府,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集中开展雷河流域环境整治
1.全面开展污染本底调查。开展雷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普查,9月底前全面摸清雷河流域污水管网空白区、混错接管网、河道沿线排口水质水量、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排放等情况,定期开展河道水质监测。(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2.实施控源截污。8月底前完成雷河流域宜春经开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袁州医药工业园雨污分流及管网延伸整治工程、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10月底前完成袁州医药园、三阳镇、渥江镇滨河与沿线农村集聚区水污染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月底前完成宜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
3.加强重点涉水企业雨污管网改造。全面排查取缔企业非法排口,对企业厂区内现有地埋式雨水管网进行明渠化改造,对地埋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管网按明管(或架空管)进行改造,加快在厂区内雨、污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4.加快住宅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整治。12月底前完成对雷河沿线住宅小区内部管网未雨污分流或雨污管网错接、漏接的统一整改;将住宅小区阳台排水纳入污水管道,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将阳台排水纳入污水管道作为强制性规定。(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5.实施流域生态修复工程。10月底前完成雷河—渥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三)集中开展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整治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中心城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严厉查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教体新区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强化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拆迁工地事前报备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在拆迁全过程严格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运拆迁后的建筑垃圾。(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余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车轮车身不净、带泥上路、密闭不严、沿途抛洒等扬尘污染问题。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开展“洗城行动”。(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加大VOCs整治力度。加大餐饮行业整治力度,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开展涉VOCs企业整治,督促省、市重点涉VOCs企业于8月底前完成“一企一策”编制,12月底前完成VOCs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等治理工作。督促有喷涂的汽车维修店配套建设VOCs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按照“就地整治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分类施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顿中心城区“散乱污”企业。加快推进“宜春市五金专业市场”建设,切实解决中心城区“散乱污”企业去向问题。(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全力推进环保督察进展滞后问题整改
1.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未达时序进度问题整改(全省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7年虽然全省断面达标率有所提升,但地表水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浓度均比上年升高)。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染物排入水体。加大督导通报力度,对纳入考核的水质断面的水质变化情况按月通报,对水质严重超过国家和省考核要求的地方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2.全力推进省级环保督察滞后问题整改(宜春经开区全球化工公司水污染治理设施未到位情况下,仍然通过环保验收)。将全球化工有限公司纳入重点监管清单,加密现场检查频次,确保企业未整改到位前不得复产。加快推进企业资产清算工作,将回购企业土地资金用于企业转产和厂区危险废物处置。加快企业厂区残留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确保在9月底之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3.全力推进省级环保督察滞后问题整改(宜春经开区规划环评至今未完成)。督促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规划环评进行修改完善,确保8月上旬前完成规划环评修改稿,并及时提交上级部门审查。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的沟通协调,尽快取得规划环评批复,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4.全力推进省级环保督察滞后问题整改(矿山企业发证审批把关不严,目前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三家矿山企业仍未完善相关手续)。督促江西省地质矿产疗养院、江西省宜春工人疗养院、宜春市袁州区温汤水业电业公司加快与环境恢复、水土保持等相关单位洽谈,签订编制合同,9月底前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告编制。(责任单位:明月山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5.全力推进省级环保督察滞后问题整改(温汤集镇6500吨/日综合生活污水直排,沿温汤河两岸布设的生活污水收集干管破损严重)。加快完成对明月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方案审议,9月启动管网建设,确保该问题在11月底之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明月山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6.全力解决中央环保督察未解决信访件(宜春市樟树市赣江大桥桥头的江西康怡冷饮食品有限公司,锅炉产生的烟气直排,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赣江,氨机房排放含氨废气,附近有很多的居民区,最近的居民区与该厂只有一墙之隔,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督促江西康怡食品有限公司加快新厂区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9月底前江西康怡食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解决到位。(责任单位:樟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7.全力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未解决信访件(丰城市荷湖乡19座水电站无环保手续,造成河道断流,严重破坏生态)。督促丰城市荷湖乡19座水电站在8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按照“一站一策”要求,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丰城市政府,市水利局)
8.全力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未解决信访件(宜春市万载县株塘镇,青林造纸厂,每天噪声扰民,臭气难闻,排气口离居民区只有20多米,有颗粒性灰尘,废水排入河流,曾向县环保局反映过,问题没有解决)。加强对万载青林造纸厂的帮扶指导,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老厂整改到位;帮助企业尽快完成新厂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启动新厂开工建设,确保该信访件在12月底前解决到位。(责任单位:万载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五)集中开展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
按照“路平、沟通、水畅、灯亮、洁华、绿化、序华”的要求,对中心城区道路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综合环境、立面环境开展整治,全力推进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改造,重点整治背街小巷“脏、乱、差”问题,挖掘、建设一批独具宜春文化特色和历史古韵的特色示范街巷,到10月底前,袁州区背街小巷整治达标率不低于80%,建成特色示范背街小巷不低于10%;宜阳新区背街小巷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建成特色示范背街小巷不低于20%。(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宜春供电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电信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宜春通达弱电有限公司、宜春深燃公司、宜春水务集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问过,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确保本方案所列具体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整治到位。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调度督办。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肖江流域环境整治、雷河流域环境整治、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整治、环保督察进展滞后问题整改等四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调度,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调度,并于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前将有关情况报市环委办。市环委办将对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进展滞后的将视情予以通报、督办、约谈、问责。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综合治理、依法处置、督察问题为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着力整治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不报批、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不到位等问题,杜绝选择性执法、执法扰企现象,坚决治理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罚,纠正重审批轻监管、责任划分不明,努力打造“投诉减少、群众满意、职能清晰、服务到位”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工作范围
本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其中: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36个,共有行政执法事项2318项,包括行政许可183项、行政处罚1144项、行政强制138项、行政征收41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确认73项、行政奖励23项、共性权力10项、多部门共同实施权力82项、其他行政权力583项(不含内部管理、政策标准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具体行政执法事项详见《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19〕20号)。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在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件,退休、调离(调整)执法岗位和遗失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及时收回、更换、补办执法证件。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监管工作。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示信息的准确率。明确公开载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文字记录,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规范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全程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提高记录水平,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按照审核事项、审核程序对决定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核实查对、分析研判。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行政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三)全面实施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行政检查职权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频率,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落实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年度联合抽查任务数要占本地年度检查任务数的10%。严禁在平台外开展执法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流程
在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主体、权限、方式、标准、步骤、时限等具体内容,科学设定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全面、准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五)规范入企检查报批
为规范入企检查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检查实行备案制度。市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全市范围内企业的检查,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到市营商办办理备案手续;各县(市、区)和“三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检查,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到同级营商办办理备案手续。
(六)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权力清单运行情况,调整、完善、公布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裁量的幅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办案单位必须积极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确需分期交纳或缓交罚没款的,必须附相对人的申请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不得自行主张,也不得先行对当事人作出承诺。
(七)规范集体讨论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备案范围和程序,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八)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应当加强联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
(九)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并对其法治政府建设、综治考评等年度评优评先、晋升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公布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还应负责受理本系统内县(市、区)部门投诉举报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14日至8月21日)。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组建相应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1日至9月1日)。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梳理行政执法工作各项活动,分阶段、有组织、抓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查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并于9月1日前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市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汇总各地各单位查摆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制作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完成情况建立整改台账,进行销号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开展“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此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本次专项行动重在实干、贵在落实,必须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督查、抓推进;必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等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993097,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中座710室,邮箱:yc3993097@163.com。
附件: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夏红色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黄省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学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包春燕 市司法局局长
邓桂生 市政府办副县级干部
成 员:邹思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振耀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李隆清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 柳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刘明忠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毅明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易增奇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张 平 市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吴爱民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涂 云 宜春海关副关长
唐仁来 市税务局副局长
吴国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包春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