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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印发宜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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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0日        

宜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体系,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18〕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宜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是市本级(含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购买、承接中介服务项目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服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市本级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管理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职权)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遵循“开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动态入驻。

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财政性资金项目是指未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中介服务项目,凡是财政性资金项目,项目业主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性资金项目是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用“虚拟为主、实体为辅”的运作方式,实行网上运维的模式。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库、建设网上运维平台、制定管理办法,指定专责机构并配备专责人员负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日常运维。

第四条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是宜春市中介服务超市统一的网上运维平台,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宜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日常运维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协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登记工作,起草管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业务流程,指导和监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开展,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综合管理、中介服务投诉处理、经验推广等。

第二章  服务范围与选取方式

第六条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范围由市编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部门需要购买的中介服务涉及资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结合国家、省相关的行政许可调整及各部门实际需要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入驻目录,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并实行动态调整补充。

第一批列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目录为46类:

(一)工程项目咨询;

(二)工程设计;

(三)工程招标代理;

(四)工程监理;

(五)城乡规划编制;

(六)施工图审查;

(七)工程造价咨询;

(八)工程勘察;

(九)环境影响评价;

(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案编制;

(十一)房地产评估;

(十二)土地评估;

(十三)测绘;

(十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五)信息工程监理;

(十六)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十七)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十八)人防工程监理;

(十九)交通工程监理;

(二十)水利工程监理;

(二十一)水利工程招标代理;

(二十二)水利工程设计;

(二十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二十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二十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二十六)土地规划;

(二十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二十八)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二十九)造林工程规划设计;

(三十)造林工程监理;

(三十一)资产评估;

(三十二)采购代理;

(三十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三十四)安全评价;

(三十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三十六)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三十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三十八)税务师事务所服务;

(三十九)计量认证(环境保护监测);

(四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四十一)水土保持监测;

(四十二)防雷检测;

(四十三)人防工程设计;

(四十四)人防工程检测;

(四十五)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四十六)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江西省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0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和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品目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12号)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达不到招标采购限额,需购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介服务的,应当按以下限额标准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

(一)赣府厅字〔2017〕106号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中介服务项目,在规定具体项目限额标准以下的;

(二)赣府厅字〔2017〕106号和赣府厅字〔2018〕112号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服务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省政府规定采购限额标准发生变化时,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限额标准根据规定进行调整。

第八条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遵循“一事一选、保障公平、突出效率”的原则,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有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网上竞价+随机抽取。中介服务机构在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利用信息化系统竞价,如果在未突破最低限价前,规定时间内其他竞价者未能出价的,则当前竞价者为中选方;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达到2个以上(含2个),则停止竞价,从竞价达到最低限价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方式选出中选方。

(二)随机抽取。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出1家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中选方。

(三)直接选取。项目业主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后,可直接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情况可采取直接选取方式:获得奖励的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只有一家公司符合报名条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单位规定明确不能以摇号、抽签等方式选取中介机构的;市网上中介服务超第一足球网小组认定可以采取直接选取方式的。

上述三种选取方式均必须依托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实施。

第三章  入驻、变更、延期与信息采集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取得相应的中介服务资质,且不存在区域从业限制的,可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申请入驻。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以独立法人名义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入驻后即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参与公开选取服务活动,无需另行备案登记。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如有分支机构的,为便于工作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以独立法人入驻后,可通过开具授权书方式,授权分支机构以总公司名义负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开展相关事宜,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履行合同手续(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市行政审批局为中介服务机构开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

第十一条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的有效期与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服务自动停止。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有效期截止前15个工作日前,通过短信、信息推送方式告知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取得新资质许可后,凭新的资质许可证书扫描件和资质许可公告的官方网址提交延期服务申请,市行政审批局核实无误后予以延期。

第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中介服务超市及时变更相关内容,凭变更的资质许可证书及资质许可公告的官方网址网上提交变更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予以变更。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变更业务授权人的,应当在宜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申请变更。

第十三条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管理进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人员、业绩等信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统一公开,并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开放系统权限,告知相关企业信息便于后续监管。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类别、专业、行业、服务范围、等级等进行科学分类,确保在库信息与资质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依据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间的综合指数,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公开选取的依据。

第十六条  涉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并推送到市公共信用平台,与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共享。

第四章  公开选取

第十七条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是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统一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采购申请、公告发布、中介报名、随机选取、网上竞价、中选登记、合同管理等公开选取管理活动均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实施。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公开选取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提出选取中介服务申请并登记以下信息:

(一)单位名称;

(二)服务项目名称、内容、时限及费用;

(三)服务标的物基本情况。涉及工程项目的,应当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地址、投资规模、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

(四)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包含资质的类别、专业、行业、服务范围、等级等内容。项目业主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综合评分、项目业绩、人员资质职称等要求;

(五)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回避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回避理由;

(八)需对采购的中介服务进行详细规定的,可另行制定需求书文本加盖公章上传至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应当退回项目业主修改或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纠正:

(一)设定的资格、技术、人员、业绩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人员、业绩、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以特定行政区域(不得小于江西省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选取条件;

(四)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内潜在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接到项目业主公开选取中介服务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确认采购服务内容、资质要求等相关内容。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与项目业主确认公开选取时间并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发布采购公告。申请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说明原因并反馈项目业主修改。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告信息发布的同时,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根据项目业主设定的中介资质要求,自动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数据库内符合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网页发送公告信息,邀请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公开选取。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有参加意向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且承诺满足公告全部需求和接受公告约定的相关条款。报名时,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是否到现场。

报名成功的中介服务机构因故需要撤销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撤销报名。

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报名的,则由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第二次发布公告;若第二次发布公告时中介服务机构仍然没有报名的,则由项目业主自行选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出具证明。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认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公告及需求书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提出书面质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在接到质疑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核实情况并答复提出质疑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公告内容确实违法违规的,应当予以废止,并重新发布公告。如公告内容可以通过修正方式完善的,应当由项目业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申请修正,经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同意后延长报名截止时间。

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网上竞价或者“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方式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公开选取时间登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网上报价。

项目业主代表应当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打印《宜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申请表》连同采购需求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在公开选取时间10分钟前到达公开选取现场。

报名时确定到现场的中介服务机构,派出的代表应当持中介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开选取10分钟前到达现场并由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工作人员予以确认。

第二十五条  采用随机选取方式的,由项目业主代表现场操作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从报名单位中通过摇号随机选取一家中介服务机构。

采用“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未达到最低限价时,根据竞价结果自动确定中选者;进入随机抽选取环节的,由项目业主代表现场摇号随机选取一家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开选取结果经现场代表确认后,由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工作人员录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并通过系统短信告知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现场出具《宜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一式五份加盖公章交予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业主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确认书上加盖公章送达负责受理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2份。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应当在公开选取现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录像、存档。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业主因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申请重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受理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应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在原项目报名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中重新选取。

第二十八条  原中介服务项目因规模发生变化导致服务收费增加不超过50%,且增加后服务总金额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由原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继续服务。项目业主应当书面向负责受理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说明情况,并变更项目相关信息。增加后服务总金额超过50%的,按新增采购项目公开选取。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业主同一项目连续2次网上公开选取无符合条件企业报名且经过负责受理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确认,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是未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且服务金额不得超过原项目约定的服务金额。

第三十条  市行政审批局应充分利用电子印章、数字证书、APP 等信息技术优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功能,提升便利性,减少中介服务机构及项目业主的跑动次数,逐步推进公开选取由实体大厅公开选取转向网上自助选取。

第五章  服务实施与满意度评价

第三十一条  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公告及需求书的要求安排专责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与项目业主接洽并领取中选通知书。

项目业主应当现场核对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采购公告及需求书的要求,如果符合要求,予以发放中选通知书。如果不符合,不予发放中选通知书,书面说明不符合的具体情况,加盖公章反馈负责受理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领取中选通知书后,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从业规范,出具开展服务需要项目业主配合提供的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内容不得超出从业规范要求。项目业主应当根据材料清单要求向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双方需进行材料交接登记、确认。

涉及需要先行做好清场服务方可开展的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项目业主应当确保清场工作完成到位。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完成材料交接,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求的人员数量、执业资格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及服务时限不得低于公告和需求书的要求。合同文本不需报相关部门审核的,应当在自中标结果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需报相关部门审核的,应当在自中标结果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

第三十四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将合同上传至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开展服务。

第三十五条  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进度等具体情况凭合同、确认书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或自行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项目业主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后,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登记服务完成情况,并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五个方面分别进行满意度星级评价。星级评价纳入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范畴,并作为公开选取的条件。满意度评价实行“一事一评”,评议结果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对外公示。项目业主对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评议应当客观、公平;对已评议的项目,项目业主需要修正的,应当及时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章  投诉与信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服务评议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情况对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信用管理。不良行为记录直接计入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中,中介服务机构累计1次不良行为记录的,暂停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3个月;累计2次不良行为记录的,暂停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6个月;累计达到3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列入“黑名单”并清退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关信用信息由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主管部门及时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三十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应当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书面提出投诉,从备选中介服务机构中按选取顺序顺位替换中选机构,无法替换的申请重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经负责受理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核实后,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

(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

(三)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与项目业主接洽;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公告或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非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原因的除外;

(五)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

第三十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应清退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多个中介服务机构使用同一授权业务联系人或联系手机号码的;

(二)同一服务成果被审查单位退回达到3次以上的(含3次);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超出合同约定服务时限50%以上(含50%)达2次(含2次)以上的;

(四)贿赂交易当事人的;

(五)违反合同将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六)利用监理、评审、审核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

(七)违反职业操守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项目业主应当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并向负责受理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申请废止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免予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实施或延期;

(二)因项目业主失误导致采购公告与实际项目内容不符;

(三)因项目业主未能提供满足项目要求进场服务条件,导致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能提供服务或服务延期。

第四十一条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计算项目业主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评议分数(满分5分),并实行“奖、限、停、退”。

(一)奖励。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同一资质累计满3个项目的单项综合服务评议分达到4.5分以上,可以直接为参与评议的其中一个项目业主提供同一资质中介服务1次。

(二)限制。以季度为累计周期,综合服务评议3—3.5(含3.5分)分的企业,以该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当前累计季度评议分为3—3.5分服务项目最小投资规模为基准,下一季度,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公开选取的项目投资规模不得超过该基准。待累计综合评议分达到3.5分以上,方可解除服务基准限制。

(三)暂停。2年内,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单个项目综合服务评议分低于3分(不含3分)累计达到2次的,记录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具体处罚参照第三十七条执行。

(四)清退。2年内,单个项目综合服务评议分低于3分(不含3分)累计达到4次(含4次)以上的或年度累计综合服务评议分低于3分的(不含3分),清退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第四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具有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处罚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限制或暂停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情节严重的,清退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第七章  责任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市行政审批局应当通过信息技术创新,强化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监督。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责运维机构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公开选取前擅自泄露项目报名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

(二)擅自泄露业主要求暂不公开的中选结果的;

(三)擅自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干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结果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配合项目业主恶意抬高中介服务要求的;

(五)故意引导中选中介服务机构主动放弃中选项目的;

(六)擅自干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从业规范独立开展服务,影响中介服务结果的;

(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四条  项目业主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故意拖延对公开选取结果不予确认的;

(二)故意刁难中选中介服务机构,不配合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的;

(三)无故不签订服务合同的;

(四)无故拖欠支付服务费用的;

(五)未按本规定组织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拒不改正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总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行政职务

被授权人(分公司企业名称):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行政职务:

本授权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名义,授权(分公司负责人)领导本公司设立的(企业分公司名称),在本公司(1、资质名称2、从业范围内),全面负责本公司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和管理事务,本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终止。

附件:

1.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分公司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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