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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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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4〕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意见
为继续深入推进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如期完成今年“两网”建设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两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两网”建设工作是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用药合法权益以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行动,惠及广大农民,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积极意义。虽然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县市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行动比较迟缓,实质性进展不大;监管网络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人员结构不太合理、队伍素质不高、激励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还存在不规范之处;供应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药品零售连锁在乡村难以有效延伸,药品批发企业和农村药品配送范围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药品代购的规范工作还面临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两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树立坚定不移的信心,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深入、持久地把“两网”建设进行下去,务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力度推进“两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今年“两网”建设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工作目标为“118”,即:到今年年底,100%的县(市、区)基本完成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100%的县(市、区)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有不低于8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代购)供应进村。各地要紧紧围绕今年工作目标,在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对各地在“两网”建设中富有特色、成效明显的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一些不符合实际,甚至错误的做法要及时指出纠正。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确保“两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要把上级精神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促进,积极探索解决“两网”建设政策性、机制性障碍的有效办法,建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农村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努力走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两网”建设新路子。
三、完善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要继续按照“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的要求,完善覆盖县、乡、村的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监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实现药品监管网络的有效延伸。一是要提高监管的覆盖面。按照“六化”要求,在充分发挥现有乡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基础上,应在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若干名义务药品监督员,注重在乡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县以上城区街道、居委会干部中聘任一批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形成从城镇到乡村全方位有效覆盖的监管网络。要加强“两员”监管技能的培训,规范监管行为,健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两员”的监管作用。二是要提高监管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快宜春市、樟树市药检所技术设备建设,搞好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快检室建设,加大快检技术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快检工作。加强农村药品的质量抽验工作,切实完成全市药品评价抽验、监督性抽验计划数。三是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管。结合当前开展的“两网”建设回头看活动,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农村药店进行一次药品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清理和检查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储存条件的检查,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四是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农村药品广告宣传的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价格监督,对在药品销售中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和在药品批发(代购)中间环节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运用监管手段,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继续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规范进药渠道、保证药品质量为目标,运用监管手段,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向农村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行为。长期以来,我市乡村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一体化”管理,绝大多数村卫生所用药均由当地乡镇卫生院代购。因此,要结合我市农村药品供应特点,坚持推行“乡镇卫生院代购与企业连锁、配送并存”的农村药品供应模式。明确乡镇卫生院从事代购业务的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登记;代购药品的卫生院必须配备一名以上具有药师(含)以上职称、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局共同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代购药品的卫生院进货渠道要正规,应从具有药品经销资格的企业购进;村卫生所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可委托当地乡镇卫生院为其代购药品,也可选择就近的药品批发企业、农村药品配送站和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药品连锁企业采购药品。严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从非法渠道购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及乡村药店必须分别与其药品供应方(或代购方)签订明确权利义务和质量条款的年度药品购销(或代购)合同。二是要扩大农村药品配送和零售网点的覆盖率。大力支持已通过GSP认证的批发企业、配送站开展农村药品配送业务;制定优惠措施,鼓励符合条件者在乡村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网点;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在县以下农村申办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已有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到乡村开办新的连锁门店,鼓励乡镇单体药店到行政村设置自营连锁式分店。三是坚持标准,严格规范管理。所有乡村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网点必须依法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药品保管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记录、档案,完善硬件设施,改善药品存储条件,加强对储存药品的养护,确保农村药品供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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