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宜春交通稽查征费分局《关于强化交通稽查征费整治公路规费征管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强化交通稽查征费整治公路规费
征管秩序的实施方案
(宜春交通稽查征费分局 2004年10月15日)
为规范公路规费征管秩序,确保公路规费足额征收,筹集更多的公路建设资金,加快我市公路交通建设,根据《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5部门联合下发的《全省开展集中整治无牌无证工程大货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公字[2004]19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化交通稽查征费、整治公路规费征管秩序专项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宜春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按照“严格执法,应征不漏”的要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依法整治,切实解决“偷、逃、漏、欠”公路规费的突出问题,规范公路规费征缴秩序。
二、工作目标
各部门齐心协力,从严治理,形成交通稽征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和各级稽查征费机构的征费积极性,提高车主依法缴费意识,确保全市公路规费的足额征缴,为全市公路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非在籍车”,未按规定交纳公路规费的摩托车、外挂车、冲岗逃费车,县(市)公交车、出租车、农用运输车等。
四、整治办法
(一)“非在籍车”
1、“非在籍车”是指无车辆牌照、无行驶证、无公路规费缴讫证的车辆(即“三无车”),以及未纳入稽征部门微机管理的其他车辆。
2、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有关部门协助各级交通稽征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非在籍车”的情况,督促车主及时办理证照和缴费手续。
3、对乡镇以及偏远山区未纳入稽征部门微机管理的车辆,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配合各级稽查征费部门,共同开展公路规费征缴工作。征缴的公路规费全额纳入交通稽征部门的规费专户,待省交通厅按比例划拨市里后,由市政府按规定比例返还给交通稽征分局,再由稽征部门及时拨付给基层征收单位。
4、在我市施工的建设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必须协助交通稽征部门做好工程施工车辆的公路规费征收工作,动员未交纳公路规费的车辆按规定交纳公路规费。交通稽征部门到工地或工业园区稽查时,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应予支持和配合。11月5日前,工程车主动上门办理公路规费入户的,在规费征收上给予优惠;11月5日后没办理入户缴费的,经查实,实行全额追缴并严厉处罚。
(二)摩托车(含轻骑)
1、交通稽征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或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工作。
2、通过协助方式征收的摩托车养路费,全额上缴交通稽征部门的规费专户,省交通厅按规定比例划拨市里后,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成,并拨付给交通稽征部门及基层征收单位。
3、由乡镇或单位协助征缴的摩托车养路费,由乡镇或单位统一造册,到交通稽征所办理缴费手续。
4、征收摩托车公路规费,一律使用交通稽征部门的统一票证。摩托车缴费后,要立即登记征费台账,及时掌握和反馈本辖区的摩托车缴费情况。
(三)外挂车
“外挂车”是指在本地经营的挂外地牌车辆或本地人购外地车后不转籍入户而在本地经营的车辆。
1、鼓励外挂车转回我市落户,有关部门要为外挂车到我市落户创造条件。
2、凡外挂车辆在本地经营的,第三个自然月起必须在本地交纳公路规费和税收。
(四)冲岗逃费车
“冲岗逃费车”是指未缴贷款路通行费,强行冲过收费岗亭的车辆。
1、凡挂我市牌照且车主又确属收费站所在乡镇的车辆,可以在当地收费站申请办理月票。
2、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不按规定交纳通行费、强行冲岗逃费车辆的治安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交车
公交车是指在由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属城建部门的公共汽车(不包括中、小型营运车)。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交纳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
(六)出租车
出租车是指从交通运管部门领取了营运证,并设有出租车标记,专用于客运业务的车辆。
交警、稽征、交通运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本辖区出租车市场进行清理,对符合营运条件的出租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公路规费;对不符合营运条件从事客运、偷逃公路规费的出租车,要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其逃欠规费并限制其继续从事营运业务。
(七)农用运输车
农用运输车交通规费的征收,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实施。
五、整治步骤和措施
全市征费秩序专项整治时间为10月12日至1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2日至10月31日)。县(市、区)政府及各级稽征部门要对本辖区所有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贴发通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车主依法缴费意识。各地要制定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按整治办法抓好落实。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地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市局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胡芳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易文扬、宜春交通稽查征费分局局长龙国虎任副组长,市计委雷小新、市交通局曹幸军、市财政局陈光荣、市交警支队张进川、市农业局曾招文等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宜春交通稽查征费分局,电话:3269321),由易树标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在县(市、区)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同时,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公路规费征管秩序整治工作,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主动到交通稽征部门办理其摩托车缴费手续,切实将征费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净化环境。要按照整治范围和办法,切实加大稽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督办制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偷逃规费严重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稽查征费环境。
(三)抓好宣传,及时反馈。交通稽征部门要加强规费征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车主自觉缴费的法律意识,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工作,及时通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完善整治措施,巩固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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