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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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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4〕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宜春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市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二、总体目标
(一)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全市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逐年上升,2005年达到90%,2007年达到100%。
(三)到2010年发现、治疗、管理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达12907例。
(四)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
三、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群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要加强县、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及时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履行对所辖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要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要采取各种有效方法,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地组织高危人群进行肺结核病普查。按照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防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不断改进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要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群众结核病防治意识
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纳入健康教育规划。坚持群众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
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各地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市本级设立了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也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同时,要合理统筹使用赠款、贷款,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六、考核与评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作好年度检查总结,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要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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