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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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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在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政府有关部门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研究提出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措施及有关综合协调,依法监督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加强预防控制;负责疫情监测、防治技术指导和调查、处理血吸虫病、地方病突发疫(病)情,协助疫(病)区政府开展疾病控制工作;督促防治工作的开展,检查防治效果;抓好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和协调开展市内外血地防工作的协作与交流;引导和支持疫区群众开展改水改厕,改善生活环境;研究血地防工作的新动向,探索血地防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将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农业、水利、林业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将血防设施纳入项目建设中统筹安排;将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将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血地防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根据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制定的防治规划和策略,制订农业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实施细则;结合农业生产和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开展环境改造等灭螺工作;围绕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和改造疫区环境,实施水田改旱地、建沼气池和发展水产养殖,预防血吸虫病传播;负责疫区家畜(牛、羊、猪等)血吸虫病查治、监测和家畜粪便管理;加强对外来耕牛等牲畜的血吸虫病检疫工作,严防输入性螺情、疫情的发生。
市水利局:负责将疫区水利工程与灭螺工程相结合,一并设计,一并施工;优先安排好疫(病)区的人畜饮水、防氟改水、水利灭螺工作,并督促落实。
市林业局:结合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优先安排疫区退耕还林,积极开展兴林抑螺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血地防知识纳入疫(病)区中小学教学计划,并作为年度工作检查评比内容之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疾病的查治和健康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防治实践;将防止暑假期间中小学生接触疫水纳入假期安全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将农村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和麻风病人纳入农村医疗救助和特困群众社会救助范围,并抓好落实;负责麻风村的病人和治愈后无家可归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老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盐务局:负责制订碘盐的生产供应计划,组织碘盐的生产、加工、销售;加强对碘盐的产、供、销进行检测、监督,每季向省、市血地办上报全市碘盐销售情况;负责搞好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抓好查缉私盐、劣质盐工作,确保居民食用合格碘盐。
市广电局:负责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血地防工作方针、政策;报道血地防防治工作的先进典型,普及防治知识;在汛期和地方病宣传日免费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群众防病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能力。
宜春日报社:负责在报刊中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血地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防病治病知识,宣传血地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市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在疫(病)区宣传血地防有关知识,教育妇女正确使用碘盐,自觉抵制非碘盐。
市残联:负责对已治愈的麻风病人开展职业培训,为麻风病人的畸残康复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在安排农业开发项目时,向疫(病)区倾斜,加快对血吸虫病疫区环境的综合治理。
市红十字会:负责争取社会各界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事业的赞助,为生活困难的血吸虫病、地方病病人提供一定的物资援助。
驻疫(病)区的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划要求,承担相应的血地麻防工作任务。
疫(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上述职责,制定本地有关部门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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