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04年>宜府办发

第一足球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府办发〔200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安全生产监察格局,充分发挥查处隐患和防范事故的作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安监机构,完善工作网络。各有关县市区必须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4]16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加强组织领导,配齐相关专业人员,所有安监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监察员证》后方可上岗。同时必须配备安全监督检查装备和交通工具,确保监察人员工作经费和待遇到位。各有关县(市、区)不得安排安监大队执行与安全监察无关的任务,不得随意调用安全监督检查装备及交通工具。
       二、明确职权职责,强化工作考核。各有关县(市、区)要参照宜府办发[2002]37号文件要求,制定安监大队的职责、职权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兑现。对市安监支队的工作,由市安监局按照市政府的规定进行考核和奖罚;对县(市、区)安监大队的工作,除由县(市、区)安监局进行考核和奖罚外,还由市安监支队进行考评和奖罚,并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范围,具体办法由市安监局提出。
       三、加强交流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市县两级安全监察队伍要切实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建立检查和跟踪督查制度,建立隐患登记和通报制度,完善档案制度,健全各项检查记录、隐患跟踪整改台账等档案资料,重特大事故隐患要专门建立台账。每月末由县(市、区)安监大队将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列明细表上报市安监支队,以便市安监支队及时掌握情况,做好下一步重点巡查、抽查的工作安排。市安监支队所查出的隐患必须在检查后将整改指令书抄送当地安监大队,由县(市、区)安监大队协调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安监支队。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市安监支队还要跟踪督查。市、县两级安监队伍可组织联合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对某行业(领域)或某地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检查。县(市、区)大队如遇紧急或危险情况需要技术和装配上的支持,可报请市安监支队统一调配。每年由市安监支队组织进行1-2次交叉安全监察活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章行为。市县两级安监队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狠抓高危行业的安全监察,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抓好责任落实,坚持跟踪问效。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整改,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到位,对屡查屡不改或严重隐患重复出现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严处重罚。
   五、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廉政高效。市安监局要不定期组织市县两级安监队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监察人员要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高危行业生产一线,做到敢下井、敢碰硬,勤于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到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全省安监系统“八不准”廉政规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全监察执法队伍。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