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早稻生产获得了大丰收。目前,中晚稻长势良好,播面增加,丰收已成定局,总产量将大幅度超过上年。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中晚稻收购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印发200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1949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宜府办发〔2004〕53号以及宜春市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宜市价格〔2004〕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市中晚稻收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中晚稻收购价格由市场形成。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省今年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72元/百斤,粳稻为75元/百斤,各地必须认真执行价格政策,确保中晚稻收购价不低于最低收购价。当市场收购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储粮总公司确定的全省216个库点按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鼓励所有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按市场价格积极入市收购,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积极敞开收购。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各收购单位按照要随行就市的原则积极参与收购。
二、严格执行粮食定点收购政策。要继续认真执行第一足球网宜府办发〔2004〕53号文件,实行凭证收购、定点收购、规范收购。以县(市、区)为单位,要制作统一的定点收购公示牌,并在定点收购的地方进行悬挂。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购点名称、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粮食、工商、物价、技监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各县(市、区)粮食、工商、物价、技监、农发行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恪尽职守地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保持良好的粮食收购秩序。凡群众打来的举报电话,都要认真查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准确把握市场准入制度。对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认定,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继续执行市粮食局和市工商局宜粮发〔2004〕2号文件精神,在省政府关于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未下达以前,今年凡根据宜粮发〔2004〕2号文件精神,经过审核认定有早稻收购资格的企业,视同有中晚稻收购资格,允许参与今年的中晚稻收购,无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不是要管死市场,而是要活跃市场,鼓励公平竞争,同时也要严禁无证收购,打击非法收购。
四、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市场粮价等方面负有主要义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在今年的中晚稻收购活动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和企业长远利益出发,自觉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特别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参与收购,在公平、公正、竞争、有序中把我市的中晚稻收购工作做好。
五、做好启动200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必要准备。国务院规定今年在中晚稻主产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7省中晚稻上市后,当中晚籼稻市场价格低于0.72元/斤,粳稻低于0.75元/斤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中晚稻主产区执行预案的收购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主产区和中储粮总公司的指定库点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及中储粮总公司提出,报国家粮食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我市已指定的库点有30个,如本县市区库点不足,应及时向省粮食局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提出增点申请或进行延伸收购。其财政政策的要点是:⑴合理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市集并费),由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⑵中储粮总公司所属企业及受托企业收购的中晚稻,实行公开拍卖,单独核算,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⑶在储存期间的保管费用和利息由中央财政支付。
六、贯彻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村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中央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跨部门的粮食收购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和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市场督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收购工作的督促指导,正确处理好各类收购主体之间的关系,充分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责,按粮油统计制度的要求继续搞好中晚稻收购进度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市场特别是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无证收购,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农发行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扩大收购,保护农民利益。在收购资金上要做到收购资金早测算、早安排,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价格,为企业和农民提供价格服务,对各类主体的收购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管。各粮食收购单位要积极准备收购资金和储粮仓库,认真搞好收购服务工作,坚决杜绝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坚决做到“谁售粮谁得款,不打白条”,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
宜春市粮食局
宜春市工商局
宜春市物价局
宜春市农发行
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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