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含光荣敬老院和社会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围绕管理与服务主题,因地制宜,加快敬老院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功能,发展院办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把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扶助,改革现行敬老院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建设管理力度,达到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齐备,规章制度健全,目标岗位设置合理,院务管理规范有序,工作人员优化配置,院办经济长足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供养标准落实到位,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运行机制
(一)管理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把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市、县两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统计、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敬老院工作的具体管理,为敬老院提供建设、生活用地和水田、山林、鱼塘、菜地等生产基地,提供敬老院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抓好当地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二)入院程序
五保对象入院由本人或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入院时由本人及其亲属、所在村委会、敬老院四方签定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但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三)经费筹集
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制定,报宜春市人民政府备案。五保对象的供养资金,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安排外,按规定由地方负担部分和自行提标增加部分均由县(市、区)财政列入预算解决。
敬老院工作经费按照供养人员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安排;院长工资每月不低于800元,其他工作人员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并与敬老院星级创评活动挂钩,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由县、乡两级财政按2∶1的比例承担,实行县(市、区)统筹,按时统一拨付,并应随当地经济发展适时提高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敬老院建设资金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所需资金采取政府拨付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和福利彩票销售收入筹集一部分等多种方式筹措。
(四)工作人员聘用与管理
敬老院工作岗位设置应当因事设岗、按需设岗。按照精干、高效、专职专用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最少不得少于3人。敬老院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员、炊事员、会计、出纳等组成,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现有敬老院工作人员要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部过渡到合同制管理。
院长的公开招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竞骋条件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商定。聘用人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颁发聘书,聘用期为3年,可续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双重管理,自觉接受敬老院全体人员和社会监督。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的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四、庭院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按照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现有敬老院和乡镇闲置基础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对新建、扩建和改建敬老院,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给予一定资助。新建、扩建和改建敬老院应遵循报批、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的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力求院内主要建筑符合《老年建筑设计规范》。
(二)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鼓励敬老院利用已有土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开展农副业生产,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扶持,农业、渔业、林业、畜牧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为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全面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各地、各敬老院要按照星级创评的要求,着力抓好庭院规划整治,搞好配套设施建设,改善院内的生产生活条件,做到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生产基地建设多样、文化活动设施齐全。
(五)院务管理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通过选举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并做到上墙公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成员中五保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要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建立和完善财务、膳食、生产经营、文体活动、卫生、安全、护理、请销假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县(市、区)民政部门、敬老院应定期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和供养能力。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对象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奖励,工作不称职的应予以辞退,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保供养人员的饮食应讲究营养搭配,居室内应保持整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有序,生病时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并建立五保供养人员健康档案。要鼓励五保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要适当组织五保供养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及文化娱乐活动,活跃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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