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8〕68号
第一足球网 关于印发《宜春市2008年度民营经济和
工业园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2008年度民营经济和工业园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宜春市 2008年度民营经济和工业园区
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和加快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宜发[2007]10号)、《关于加快工业<开发>园区发展的意见》(宜发[2007]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3个)
2、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县(市、区)(3个)
3、民营企业纳税100强
4、全民创业标兵(40名)
5、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10个)
6、服务全民创业先进个人(20名)
7、工业园区建设先进个人(20名)
二、考核办法
(一)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
1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
2 、考核指标:企业增加值、营业收入、上交税收、民营经济工作、招商引资、争创品牌。
3 、计分方法:
(1)基本分:100分。
A、企业增加值(1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2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B、营业收入(1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2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C、上交税收(6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5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1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D、民营经济工作(15分):县(市、区)政府出台了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县(市、区)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或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独立的县、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工作职能明确;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有保障;成立了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履行职能;设立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局主管的信用担保机构,有注册资本并开展信贷担保业务;民营经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并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2)附加分:①招商引资:当年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亿元(外资1000-5000万美元)的,每个加1分;5-10亿元(外资5000万-1亿美元)的加3分;10亿元(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加5分。靖安、铜鼓当年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1亿元(外资500-1000万美元)的,每个加0.5分;1亿元(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分标准同上。以上项目历年加过分的不重复计算。②争创品牌: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称号,每个加4分,续认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称号,每个加2分;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每个加1分,续认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每个加0.5分。
4 、考核结果:基本分加附加分得分前3名为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
(二)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县(市、区)
1 、考核对象:经批准设立了工业园区的县(市、区)。
2 、考核指标:工业园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投产企业个数、主营业务收入、税金总额、年末累计从业人员、生态园区建设、“三清理一扶持”工作、信用担保融资服务工作、园区管理。
3 、计分方法:
(1)基本分:100分。
A、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投产企业个数(18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1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记分;超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6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B、主营业务收入(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1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C、税金总额(4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3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1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D、年末累计从业人员(3分):完成数占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计2分,其余按比例计分;单位面积平均数最高的计1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E、生态园区建设(6分):制定了创建生态园区具体实施方案的计1分;编制了生态园区规划的计4分;成立了创建生态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责任的计1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F、“三清理一扶持”工作(15分):“三清理”验收合格的计5分;帮扶服务成效明显的计5分;建立了合同履约、项目用地、达产达标长效机制的计5分。
G、信用担保融资服务工作(4分):建立了信用担保机构并开展了担保业务的计4分。
H、园区管理(9分):总体规划、详细建设规划、产业规划完善的计1分;基础设施投入机制灵活,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的计1分;成立了项目入园评审小组,制定了项目入园标准和投入产出标准,审核把关严格的计1分;科学合理用地,“盘活存量”有效,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达标的计1分;建立了服务体系,能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计1分;园区内部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计1分;园区建设功能分区、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好的计1分;园区主导产业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丰城、樟树、高安、上高、奉新、袁州70%,其他园区50%)达标的计1分,未达标的按比例记分;园区内当年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率达标的计1分,未达标的按比例记分。
(2)附加分:当年竣工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外资1000-5000万美元)的入园企业(含扩改项目),每个加1分;5-10亿元(外资5000万-1亿美元)的加3分;10亿元(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加5分。靖安、宜丰当年竣工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1亿元(外资500-1000万美元)的入园企业(含扩改项目),每个加0.5分;1亿元(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分标准同上。以上项目历年加过分的不重复计算。
4 、考核结果:基本分加附加分得分前3名为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县(市、区)。
4 、考核结果:基本分加附加分得分前3名为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县(市、区)。
(三)民营企业纳税100强
1 、考核对象:全市所有民营企业。
2 、评选方法:按当年纳税额(含优惠返还)从高到低取前100名为民营企业纳税100强。
(四)全民创业标兵
1 、考核对象:凡在宜春市范围内投资创办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2 、参评条件:
(1)所在企业当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上交税金(含优惠返还)2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安排就业人员2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无偷漏税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无严重污染现象;积极回报社会,在扶贫济困、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
3、评选方法:由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荐,择优选定客商创业标兵和本土创业标兵各20名。
(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1 、考核对象:市直部门和单位
2 、参评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当好市委、市政府参谋。
(2)认真履行服务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注重工作作风建设,自觉塑造良好形象,获得社会和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普遍好评。
3 、评选方法:由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六)服务全民创业先进个人
1 、参评对象: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服务全民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2 、评选方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分别推荐候选人,报市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
(七)工业园区建设先进个人
1 、参评对象: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服务工业园区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2 、评选方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分别推荐候选人,报市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
三、考评程序
1、各县(市、区)政府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将各项考核数据和材料报市民营企业局。
2、基本分以市民企、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定的数据和情况进行评分;加分项目由市民营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实地考核认定。
3、市民营企业局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一)对评为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县(市、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发给奖牌。具体奖励标准为:
1、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第一名奖6万元、第二名奖5万元、第三名奖4万元。
2、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县(市、区):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奖4万元、第三名奖3万元。
(二)对评为民营企业纳税100强、全民创业标兵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发给奖牌或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三)对评为服务全民创业先进个人、工业园区建设先进个人的,发给荣誉证书,每人奖金3000元。
(四)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本《办法》由市民营企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08年全市民营经济主要发展目标分解表 68A.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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