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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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
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宜春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按照烟花爆竹行业“做强、做优、做稳”的总体要求和“提高门槛、优化整合、大幅减少企业数量”的基本思路,采取规划布点,扶优扶强,淘汰落后,严格许可等手段,严格控制不新增产区县、不新增产区乡镇、不新增生产企业,坚决淘汰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无保障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全市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包括原材料生产企业和引线生产企业)数量确保减少到500家以内,其中万载县确保减少到370家以内,袁州区确保减少到130家以内。对企业零星分布的产烟花爆竹乡镇,要尽可能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对企业分布密度大的产烟花爆竹乡镇,要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大幅度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原则上单个产地乡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最多不得超过100家。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允许万载县株潭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超过100家,但该镇企业数量必须减少40%以上。
三、整顿措施
1、通过建立安全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2、通过建立规模门槛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对规模小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退出措施。凡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元以下的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生产企业(包括既有烟花又有爆竹的生产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包括黑火药、烟火药等生产企业),制引机组数在16台以下的引线生产企业,一律列入规模门槛退出机制淘汰范围。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的核定,依照江西省安监局制订的《江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核定办法》执行。
3、通过建立事故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退出措施。凡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元以下的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生产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制引机组数在16台以下的引线生产企业,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凡年生产能力在上述规模门槛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其中一起为较大以上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三起一般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4、通过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退出措施。凡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1)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且情节严重的;(2)使用在校学生和童工的;(3)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4)在第二轮许可(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依法重新核准换发第二个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未经市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第二轮许可后未经省安监局审查批准而擅自增建工房,擅自改变工房及其用途,擅自进行技术改造,擅自异地搬迁、改建、扩建、新增生产线的;(5)“一厂多户”各自组织生产的。
5、通过优化整合方式淘汰一批生产企业。在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鼓励优强企业兼并小企业,以几家企业整合为一家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过程中,企业按照“一厂一处”的规范要求,可以在原址或异地进行改造提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若原生产厂区厂房不能与重组后的企业按许可规定的距离连成一处,原则上不得并入重组企业。对名合实分、各自组织生产的虚假整合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不予许可发证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6、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产一批生产企业。各地要采取招商引资、政策扶持等措施,积极引导烟花爆竹企业转产到高新技术、高利税、高附加值、高就业、低危险的产业。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为非高危行业的,省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政府将参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补助标准;万载县、袁州区也要结合实际,制订补助标准。
7、严格规范安全技术改造,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拟保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兼并重组、优化整合过程中,允许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包括改建、扩建、增建生产线和异地搬迁建设,但必须严格依照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审查验收程序,进行规范改造,不得擅自进行。
(1)企业申请和审核:拟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把项目建设申请书和所在乡镇、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收到项目建设申请书后,进行核准。
(2)设计:对核准同意建设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凭市安监局的核准意见进行设计。
(3)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在完成项目设计后,必须向市安监局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有关图纸、设计说明书等资料。收到设计方案后,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市安监局予以书面批复,同意建设。
(4)建设:企业收到市安监局同意建设的书面批复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5)“三同时”安全审查验收:项目建成后,企业必须向市安监局提出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申请。收到验收申请后,市安监局将会同有关县(市、区)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
(6)批复和备案: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市安监局将予以书面批复,并报省安监局备案。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工作将与第二轮许可工作同步进行,在法定许可换证期间完成全市整顿工作。整顿期间及整顿以后,拟保留企业都要依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依法重新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顿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制订方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由县(市、区)和产地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整顿工作方案,对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报送市政府。要广泛宣传。各地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使烟花爆竹整顿政策及时传达到每一个烟花爆竹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整顿的意识,为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要加强服务,对拟保留企业要认真督促其加强整改,积极为企业拓宽安全技改融资渠道,优先办理土地租赁手续。对转产企业,要积极进行帮扶,除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外,还要制订转产计划,因势利导使企业转产到非高危行业。要维护稳定。对退出企业,要充分落实好整顿政策,积极做好维稳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严防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2、迅速行动。各地要按照省、市烟花爆竹整顿方案的要求,立即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基本情况摸底,对企业逐个分类,提出保留或退出的整顿意见,并按可直接审查发证、整改提升后可发证、整改无望予以关闭退出三类建立台账,同时,综合考虑各有关乡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合理分布,最终形成规划布点方案。各地要在9月28日前将上述三类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其中:拟保留企业要注明是否整合兼并、异地搬迁、扩建改建增建生产线。
3、严格把关。各地要严格把好整顿关口,确保整顿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要严格实施“六项退出机制”。凡是属于“六项退出机制”的企业,必须坚决退出。要严格扩建改建增建项目的审查。凡是不具备扩建改建增建条件的,一律不得同意建设;凡是安全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凡是安全技术改造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要严格监管。凡是未按“一厂一处”要求规范到位或“一厂多处”的,一律按整顿规定,予以关闭。对所有淘汰退出的企业,一律要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并在三个月内将淘汰退出企业的所有生产厂房和生产设施一律清除,以防止和杜绝非法生产死灰复燃。市政府将对退出企业的关闭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4、严肃纪律。在整顿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整顿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有关责任。整顿期间和整顿结束以后,各地要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严密防范淘汰退出企业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对非法生产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因非法生产造成死亡事故的,一律从重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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