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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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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8〕60号


 
 
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
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宜春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
 
为配合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开展心脏病医疗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根据《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有关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阳光操作,公正审批;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基金会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政策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缓解手术治疗经济负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内容
从2007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省爱心基金会联合数家医院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对部分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一)救助对象
全市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和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
(二)救助病种
⑴无重度肺动脉高压或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房间隔缺损或单纯室间隔缺损;
⑵动脉导管未闭;
⑶肺动脉瓣狭窄;
⑷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⑸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复杂性先心病和瓣膜病不属救助范围。
(三)定点医院
救助对象手术治疗的定点医院为5家: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和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四)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身患规定的救助病种,经省爱心基金会审核批准同意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实行全免。
(五)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可自行选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手术治疗经费的结算,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做好三项救助政策(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大病医疗救助)的衔接。
三、工作流程
(一)宣传。省爱心基金会印制《爱心医疗救助彰显社会关爱》宣传单,由民政部门组织发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张贴宣传。
(二)申请。患者由监护人陪同,于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三(节日除外)到省爱心基金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递交以下所有资料:申请救助书、乡镇(街道)出具的患者属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或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证明(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城镇医保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心脏彩超报告单、胸片、医院诊断书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三)受理。省爱心基金会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了解有关情况,查验递交的资料。凡不属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的或资料不全和资料不属实的,一律不予受理。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审批登记表》,与监护人签订协议书,复印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城镇医保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心脏彩超报告单、医院诊断书的有关页面,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胸片、申请书和证明。
(四)初审。省爱心基金会组织胸科专家审验患者的病情资料,认定所患病种,提出治疗意见,确定治疗最高限价。
(五)审批。省爱心基金会于每月月初对申请救助的患者身份和病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列为受助对象,向监护人寄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同时将《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名单》寄送定点医院。
(六)入院。受助患者和监护人自行选择并联系定点医院,落实入院治疗时间。受助患者由监护人陪同,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户口本、彩超报告单等病历资料,经医院联系人核对无误后,办理入院手续。
(七)治疗。定点医院根据术前检查,确定手术治疗病种,填写《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确认表》,签署手术治疗意见,经省爱心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手术治疗。
四、经费核销
(一)治疗经费票据资料的整理和寄送。救助对象出院后,省爱心基金会将及时把定点医院整理的治疗经费票据资料寄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发到县(市、区)民政局。
(二)治疗经费的核销会审。由县(市、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医保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及时对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进行联合会审。医保局负责审核城镇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票据资料,核定医保报销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票据资料,核定参合报销资金;民政局负责核定城乡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财政局负责复核、认定医保和参合报销资金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的金额。会审人员在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反面注明报销及救助金额,并加盖印章,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一式五份,会审单位和省爱心基金会各持一份)。
(三)治疗经费的支付。救助对象的手术治疗费用,省爱心基金会将预先垫付给定点医院。县(市、区)财政局或医保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民政局在经费会审后3日内,将医保、参合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回付省爱心基金会,剩余部分治疗费由省爱心基金会承担。县(市、区)民政局在经费会审后3日内,将《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寄送省爱心基金会,以便省爱心基金会核销救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省爱心基金会在全省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旨在弘扬爱心,为民解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也是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倾力关心老区的具体表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配合,简化手续,把爱心医疗救助工作办好办实,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民政部门要加大爱心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爱心医疗救助的知名度,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省爱心基金会的医疗救助。

下载附件: 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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