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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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十一五”消防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宜春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
(2006年—201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7号),结合宜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宜春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三)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和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
(五)城镇消防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六)增加5至6个消防站,对现有消防站营房、营具进行改造,努力改善官兵工作和生活环境。
(七)加大器材装备投入,确保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八)消防产业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
(九)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消防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队伍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督促落实。
(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抓好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抓好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健全机制
(一)建立消防执业制度,发展消防中介服务。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特殊岗位纳入社会职业范畴,建立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并将职业资格等级与就业范围挂钩。建立各级消防执业 培训机构,2008年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2010年底,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大力发展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消防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按照《江西消防部队经费保障规定》,将本辖区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并依据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相应专项配套经费,保障消防部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社会各单位要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认真组织好每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相关部门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避免隐患成灾。
(四)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将不得接受抵押。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
五、基础设施
(一)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缺、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10年底,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市政消火栓欠缺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重点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二)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特勤力量建设。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消防站改造和建设力度,并基本达到宜居、节能、环境友好的要求。加快特勤消防站建设,力争2008年底投入使用。2008年底,100%的普通消防站设立抢险救援班;2010年底,特勤消防站和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三)进一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高喷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通信指挥车、防化洗消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一线官兵全部要配齐消防头盔、消防手套、灭火防护靴、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2008年底,全市所有消防中队常规器材要达到国家标准,基本改变消防车结构单一现状,着力提升器材装备优化配置,配备大功率水罐车,80%以上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用车辆。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运兵车、通信指挥车,建成化工和烟热训练设施,确保开展重点课目训练;2010年底,全市所有中队都要配备高喷车和移动泡沫炮,消防车辆配备要达到“四车一炮”的标准,支队配备A类空气压缩泡沫车、自卸式消防车、消防排烟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调配中心。
(四)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成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执勤中队出警和远程实施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08年底,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2010年底,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图片实时传输。
六、队伍建设
(一)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按照《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丰城发电厂、江西石油公司宜春分公司、樟树盐化工基地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现有的专职消防队未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训练和实战能力,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从事执勤灭火和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勤务工作。2009年底,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底,其它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三)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灭火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2010年底,每个城镇社区、农村建立义务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2008年底,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七、 火灾预防
(一)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开设消防课程,培养高层次消防人才。全市所有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二)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村镇消防规划,有计划地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以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地方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它乡镇、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火灾中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免费为特殊群体家庭安装报警设备,提高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在全市推广农村防火“1234”工程经验(每个镇建立1支义务消防队、配备2台机动消防泵、300米水带、4支水枪)和“四个一”工程经验(每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整治),到2009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完成“1234”工程建设,并逐步向较大乡和远离消防队的大中型企业延伸。2008年底所有重点镇应建立配有消防车的消防队伍,所有建制镇应建立配有消防摩托车的消防队伍,以提高农村抗御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产业。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宜春防火门厂、万载水泵厂、高安水泵厂的扶持力度,并力争引进1—2家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消防科技新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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