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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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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关于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赣府字〔2012〕53号)以及《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是我市落实《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到2020年我市林地保有量力争达到106.77万公顷的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本着科学、合理利用林地的原则,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引导用地单位避开名木古树和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尽量不占或者少占生态公益林林地,特别是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的生态公益林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林地。

二、认真制定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虽然各地政府已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但是各地政府要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对考核奖惩也要作明确规定。各地政府要依托建立的目标责任制,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明确各级各部门林地保护管理的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做好目标责任制执行督查和考核,从制度上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制环境。

 三、加强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须使用林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配套和支持,合理和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确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所在地县(市、区,含经开区)林业局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在两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失效。

四、落实责任,完善林地保护管理机制

  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林地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地保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林地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地政府要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协调审批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流程,完善林地保护管理机制。凡涉及使用林地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个人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工。发改、规划等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凡需使用林地的,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兴建的各类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依法打击,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案件

  当前,我市林地资源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地政府要在去年11月开展的全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基础上,对清理排查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立即整改。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和实行重大毁林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毁林占地案件的,对案件查处不及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广泛宣传,营造林地保护浓厚舆论氛围

  林地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的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地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大力宣传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意义;要把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印成图册,分发到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和林权所有者,调动全社会保护林地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对违法占用林地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查处重大案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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