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村组公路民生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4—2020年村组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村组公路民生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整体推进,建管并重、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快速推进村组公路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立项、分年实施,把村组公路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镇村联动、文明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抓好村组公路建设,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乡村干部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四级联动”的村组公路建设体系。
3.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村组公路现状、辐射人群、布局规划和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等,统筹安排村组公路建设的先后顺序和建设标准。路面结构要因地制宜,可建设沥青表处路面或水泥路砼路面。
4.坚持交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相统一的理念贯穿到村组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5.坚持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村组公路建设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协调难度很大。为此,各地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办群众自己愿意办的事。对积极性高、具体问题处理得好的县(市、区),将从其他积极性不高的县(市、区)调用部分计划指标,用于支持其加快村组公路建设。
三、建设目标和技术标准
(一)建设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10号)精神,至2020年底我市25户以上的自然村要基本实现通水泥路,要完成这项任务,我市的具体建设目标为:完成12202个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里程9639公里。
(二)技术标准
村组公路建设应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和交通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和路面抗灾能力,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技术标准。村组公路原则上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达到3.5米,每隔200—300米建一处错车台。各地要加强对村组公路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村组公路民生工程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调度督促。各乡(镇)政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村组公路建设的管理、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村组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村组公路民生工程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村组公路民生工程建设工作将纳入市、县(市、区)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各地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完成。
(二)多方筹措资金。
1.从2014年起,凡列入省计划的通自然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在省每公里补助8万元的基础上,市本级按2万元/公里的标准,安排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县(市、区)也要按2万元/公里的标准,安排县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并将补助资金纳入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县级补助资金未到位的县(市、区),将不予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各地要建立健全村组公路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2.凡用于村组公路建设的天然土、砂石材料场、堆放材料场地,不得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保持费、环境保护费等;村组公路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房屋和通讯及电力设施的拆迁,有关单位应尽量给予优惠。
3.鼓励村组公路建设项目业主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对村组公路建设项目可采用简易设计,降低设计费;村组公路建设的招投标代理费和其他招投标费用要予以取消,监理费和其他收费要予以减免;县(市、区)政府对本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应统一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不得向项目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4.允许各地通过拍卖山地、林木和从沿线土地增值、资源开发收益中,根据自愿原则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投入村组公路建设;可按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政策,筹集村组公路建设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持村组公路建设。
(三)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加快推进村组公路民生工程建设工作合力。
1.市财政局负责将村组公路建设配套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研究制定支持村组公路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村组公路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支持村组公路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全市村组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并做好与省厅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工作。
4.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村组公路民生工程建设。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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