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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市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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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1〕42号
 
 
第一足球网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进一步抓好全市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9月1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在9月19日至20日召开的郑州会议上作了专门部署,省政府于9月27日在南昌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贯彻。为坚定不移地把国务院、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坚决完成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进一步抓好全市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切实抓好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关闭工作。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一律无条件关闭。关闭矿井名单由市煤矿整顿办在宜春日报上统一发布公告,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在限期内注销或吊销有关证照,县(市、区)政府负责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并尽可能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防止死灰复燃。对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小煤矿,除依法强制关闭外,还要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抓好小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外的各类小煤矿,从10月10日起全面停产整顿,并要求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顿任务。前段时间已验收合格并批准恢复生产或验收合格尚未批准恢复生产的矿井,要对照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新停产整顿。前段时间尚未验收或整改任务较大的矿井,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不得做与整改无关的工程,更不得以整改为名借机生产出煤,整改中确需出工程煤的矿井,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报县(市、区)煤矿整顿办审批同意,否则,以违规生产论处。
三、切实抓好停产整顿小煤矿恢复生产的验收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办《通知》规定的验收程序和省政府制定的验收标准,认真抓好停产整顿小煤矿恢复生产的验收工作。
(一)关于停产整顿小煤矿恢复生产的验收程序。国办《通知》明确规定,“验收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停产整顿小煤矿恢复生产前必须依次经过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逐级验收,下一级政府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才能报请上一级政府验收。验收合格的小煤矿,经验收人员及乡(镇)、县(市、区)、市政府负责人逐级签字,经省政府批准,并由省有关部门核发“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市政府赴各县(市、区)督导组分工不变,仍负责督导所在县(市、区)的整顿及验收工作。市政府的验收工作由市煤冶局组织实施,初步安排在11月份进行。省政府初步安排在12月份进行验收。各级政府在验收中要严格标准,秉公办事,对在验收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停产整顿小煤矿恢复生产的验收标准。省政府即将出台新的验收标准,在新标准出台前,暂按《江西省小煤矿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试行)》和《宜春市小煤矿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试行)》,进行整改工作。
四、切实抓好煤炭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全市煤矿企业都要建立强制性职工伤害保险制度,煤矿矿主要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市人寿保险公司和市煤冶局即将联合制定有关规定,望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五、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8月下旬以来,我市煤矿事故有所抬头。各地各部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监管,引导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装备条件,落实防范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坚决反对“三违”现象,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当前,尤其要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通风瓦斯管理。坚决杜绝风井生产出煤、主扇停开、大盲巷作业等现象,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认真填写由市煤冶局统一印制的《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矿长要坚持每天审查瓦斯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认真落实探防水措施。存 在水患的矿井必须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探防水制度,配备必要的探水设备,加大排水能力。
(三)推行地面放炮(指井下人员撤到地面进行放炮)制度,杜绝放炮时发生伤亡事故。对少数井型规模较大,开采较深,多煤层、多水平、多工作面开采的矿井,放炮时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有困难的,必须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并经县(市、区)煤炭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煤冶局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四)严禁擅自改变矿井生产系统。矿井水平延深或抬高生产水平进行技术改造的,利用废弃老井或补打新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或进行生产接替的(一个系统不得超过3个井口),都必须由县(市、区)煤炭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煤冶局批准同意,才能动工改造。
(五)切实加强“三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管理。煤矿“三图”必须是实测蓝图,应能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和救灾,要定期测量,及时填图,坚持每季度与县(市、区)煤炭部门交换一次图纸。
 
 
 
 
       二 O O 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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