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O O 一年十月七日
宜春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治理整顿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加大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力度,全面取缔无证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非法采矿行为;全面清理勘查、采矿许可证,严格矿业权审批与管理制度;全面依法打击非法承包、转让采矿权行为,整治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违法现象。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使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走上依法、规范、有序、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工作目标
总的要求是:通过治理整顿,一个月初见成效,六个月整改到位,一年内根本好转。使全市所有矿业权人做到依法勘查,持证采矿,科学开采,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管理部门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廉政勤政,优质服务。
三、组织机构
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县(市、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第一足球网小组办公室设市地矿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日常工作。
四、整治措施
本市行政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矿山均列入此次治理整顿范围,并结合全市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集中治理整顿。
1、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办法,立即进行勘查、采矿“两证”全面清理工作。尤其要重点清理越权颁发的“两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资源规划的“两证”,以及同一矿区相互重叠或交叉的“两证”。
2、对勘查、采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无证开采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要依照刑法第343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和“三关闭”的非煤矿山,要坚决依法关闭。
3、对越界开采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屡教不改的要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造成严重破坏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被安全主管部门确定为关闭的矿山,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有关证照。
5、严厉打击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活动。对未经采矿登记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或将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给他人开采的,责令其立即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审批和相关手续,并依法处于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6、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凡缺少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要件的,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资源政策及产业政策的,安全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不得发放勘查和采矿许可证;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越权发证;严禁在同一矿区范围内设置多个采矿权或一证多矿;禁止在名胜古迹风景区采矿或在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
7、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今后采矿权的设立,原则上要通过招标拍卖或有偿出让、转让的市场运作方式处置,做到公开公平竞争,以维护矿业权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进一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8、各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对辖区内各类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凡“三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应视情况予以处罚,其采矿许可证不得通过年检,切实巩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成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1年10月8日至2001年10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县(市、区)政府召开的动员大会应开到矿山业主,重点乡镇应开到每一个基层干部和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集中关闭。(2001年10月16日至2001年 10月31日)
为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与小煤矿关闭整顿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相衔接,各县(市、区)要立即对勘查、采矿活动和“两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应予取缔、关闭的矿山,由县(市、区)政府下达取缔、关闭通知书,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注销或吊销其证照。凡属取缔、关闭的矿山,要炸毁井筒,填平场地,发布公告,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各县(市、区)勘查、采矿活动及“两证”排查、清理情况和取缔、关闭矿山名单要报第一足球网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3月底)
各县(市、区)在排查的基础上对越界开采、破坏和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整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并依法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不接受处罚的,由县(市、区)政府下达关闭通知书,相关部门按程序吊销其有关证照,实施关闭。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项工作于2002年3月底前结束。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2年4月1日至2002年5月底)
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总体验收于明年5月份进行(2002年5月1日前,各县(市、区)验收),主要内容:①各矿种所有矿山是否持证开采,无证矿山是否全部取缔;②该关闭的矿山是否按要求全部关闭,并吊销了有关证照;③保留矿山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证照,办证资料是否齐全;④矿业权非法转让或承包、租赁给他人的,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和纠正;⑤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和浪费资源及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矿产资源法》赋予的责任,从讲政治、反腐败、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标本兼治,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一抓到底。
2、严肃纪律。此次整顿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逐人落实责任。在检查过程中因严重渎职失职而导致违法采矿行为得不到遏制、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加剧、安全状况恶化的检查人员和有关人员,要按照省市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3、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协同作战,狠抓重点,猛攻难点,务求落实。对取缔、关闭的矿山,地矿、煤炭、工商和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及时吊销其证照,公安部门不得提供雷管炸药,电力部门要及时截断其电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定期汇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应向第一足球网小组办公室报告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还应及时报告第一足球网小组。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将治理整顿工作总结于2002年4月底前报第一足球网小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