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01年>宜府办发

第一足球网关于转发袁州区人民政府《宜春市城区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府办发〔2001〕36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袁州区人民政府《宜春市城区垃圾袋装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九月十八日
       宜春市城区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城区垃圾袋装管理,是指城区单位和个人(含外来人员)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装入垃圾袋并放入指定的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时定点运往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建筑垃圾、特种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垃圾袋装,有利于减少垃圾的二次污染,净化空气,提高环境质量,是城市垃圾管理的方向。对于树立宜春“山青、水秀、地绿、人和”形象,创建文明生态城市,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步骤
用一年时间逐步推进,全面展开。争取两个月初见成效,今年底前达到基本好转,两年内达到根本好转。
二、操作办法
1、凡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实行垃圾袋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置规范适用的垃圾容器桶和垃圾袋。
2、各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装入垃圾袋,扎好口子按规定时间放在垃圾收集点,环卫部门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
3、袋装垃圾的清运实行有偿服务。各单位和个人与环卫部门签订《袋装垃圾收集清运合同》,并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交纳垃圾收集清运费。
三、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及其它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市民的自觉性和参与意识。同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乱到垃圾,严重破坏市容卫生环境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2、实施垃圾袋装化在空间分布上以片区为单位。各级领导机关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好带头作用。袁州区各街道办和居委会要唱主角,对所辖片区的单位、居民实施垃圾袋装化负有牵头组织、督促监管、检查评比等责任。片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主动配合街道、居委会落实垃圾袋装化的各种规定。
3、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垃圾袋装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市城管部门要将垃圾袋装工作列入创建文明生态城市检查内容,并纳入城区环境卫生目标管理奖惩兑现。
5、凡拒绝实行垃圾袋装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责任,对乱倒垃圾的行为,由市城管监察部门从严查处。
四、本办法由袁州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