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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广使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装置治理袁河水污染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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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1〕48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中央、省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推广使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装置治理袁河水污染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广使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装置治理袁河水污染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袁河,对袁河宜春城区段水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既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又影响市容市貌,阻碍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
       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装置(以下简称“净化装置”),被国家环保总局认定为最佳实用技术和建设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该“净化装置”由于造价低、不耗能、无运转费用、占地少、使用寿命长(30~50年)、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等优点,已在省内外各大中城市普遍推广使用并获得了较好效果。为有效解决袁河宜春段的水污染问题,建议在宜春城区推广使用该“净化装置”。参照兄弟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在宜春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凡有生活污水外排的新、扩、改建项目(办公楼、食堂、宾馆、酒店、招待所、居民住宅楼、水冲式公厕等),都必须采用“净化装置”,不得再设计建造普通化粪池。“净化装置”的选址和设计必须经市环保局审查批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把关,确保实施到位。
       二、对于原有的生活污水排放“重点源”(大宾馆、大酒店、大中专院校等)采取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创造条件、分期分批的办法进行限期治理,将原有化粪池改造成“净化装置”。
       三、凡未设计建造“净化装置”的新、扩、改项目和拒不执行限期治理计划,拖延改造现有化粪池且排水不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点源,环境保护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排污收费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处以罚款。
       四、市环保局对推广使用“净化装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五、其它各县(市)政府所在地也可根据本地水环境质量状况和保护目标,推广使用“净化装置”,改善和保护城区河段水环境。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市环保局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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