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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转发司法局关于加强公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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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O O 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
宜春市司法局
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保护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公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证工作对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通行的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机关的职能是代表国家依法证明法人、公民的各种法律行为及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公证的作用在于引导、规范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发现和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公证工作作为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公证作为国家专门机构的证明,法律赋予其确认、证明和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是国际通行的可靠法律文书,是其他行政性认证、鉴证和证明所无法代替的。因此,各级党政、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充分利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办理公证的范围和内容:
1、企业的招标承包、拍卖、租赁、兼并和联营。
2、抵押贷款、有担保的借款合同。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赠与,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4、城镇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城镇私有房屋的转让、赠与、继承。
5、建筑、道路工程的招标、投标和施工合同。
6、财产继承、委托、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状况。
7、农村宅基地和乡镇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拍卖。
8、时间较长的重大农、林、牧、渔经营承包和技术合作合同。
9、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有关经济、民事行为,中外合资、合作、独资协议。
10、重大的联营、购销及股份经营合同。
11、政府采购竞争行为。
12、依法向社会发行的各类奖券、彩票的开奖活动。
13、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行文规定和要求公证的事项。
公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公证法律手段,发挥其为民事活动、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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