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1]32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等级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 O O一年八月八日
关于调整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等级的意见
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七月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繁华路段逐渐北移,原来划分的土地等级范围已不能适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要求。为进一步公平税负,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有必要对市城区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1、一等土地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
市中山路(市人民医院至东升大厦)、高士路、东风大街(袁州大桥以南至火车站)、秀江中路(双桥至宜春大桥段)、袁山大道(袁州区工商局至市电信局大楼)、环城西路(市财政局经双桥、老汽车站、公路分局至三九生化股份公司)、环城南路(三九生化股份公司经火车站、马家园至宜春大桥)、崔家园路、朝阳路等路段两侧为一等土地,其适用税额标准为2元/m2。
2、二等土地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
市中山东路(袁州区国税局至宜春酒厂)、中山西路(市人民医院至宜春医专)、秀江东路(东亚大酒店至望夫桥)、秀江西路(协同宾馆至锦秀山庄)、袁山大道东路(市建行宿舍至市商检局)、袁山大道西路(市财政局至九州大厦)、宜万公路(市乡镇企业局大厦至金瑞建筑公司段)、建设北路(袁州区工商局至贸易广场)、高士北路等路段两侧为二等土地,其适用税额标准为1.60元/m2。
3、三等土地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
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区域(见附件)内除以上已划分为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均为三等土地,其适用税额1.20元/m2。
以上调整等级的土地及各等级新适用税额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宜春市城市规划区行政区域范围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