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局关于《宜春市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
宜春市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方案
宜春市劳动局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宜春民工”品牌,做大做强劳务输出产业的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决策,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打造“宜春民工”品牌,做大做强劳务输出产业,推动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人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目标任务:加快劳务输出规模化发展步伐,提高组织化程度。在今后五年内,劳务输出规模常量保持在50万人以上,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保持60%以上,劳务输出产业收入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使更多的城乡富余劳动力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
二、主要措施
以市场经济的手段,精心打造好“宜春民工”品牌。“宜春民工”品牌的内涵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思想品德比较好,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受过合格培训;能够遵纪守法,诚实劳动;有组织,有管理。通过品牌效应,使宜春外出务工人员成为适应市场就业机制的新型劳动者,最大限度实现劳动就业。
㈠创立劳务输出基地,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市场化
1、组建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劳务中介行为。公安、工商和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劳务中介机构和中介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减少或杜绝“盲流”现象。要坚持城乡就业统筹管理原则,注重提高城镇外出务工人员比例,优先为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劳务信息和优质便捷的中介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尽量予以保证。
2、创建劳务基地。劳动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技工学校和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争取在经济发达沿海地区的市县、乡镇建立劳务基地。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劳务输出。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乡镇劳务输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乡镇(街道)劳动管理站要健全管理措施,完善运作机制,承办好劳务输出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本区域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外出务工人员分布情况,逐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劳务输出人力资源库。
4、建立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各级政府驻外机构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劳务协作工作,加强与当地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密切接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劳动保障厅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加强与输入地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广泛、及时搜集劳务信息。新闻媒体对经劳动就业机构审核的劳务信息要减免费用,快速刊播传递,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劳务信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提高劳务输出速度、频率和有效性。
㈡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综合素质
1、加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要适应市场需求和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突出技能培训,突出便捷就业的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人员,可更多地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注重进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外出务工基本常识教育。
2、实行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培训期限以短期为主,长短结合。培训形式要充分考虑到城乡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学时制、业余制灵活多样的方式,也可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城乡结合,就近办班。
3、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各团体,要积极参与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劳务输出培训。全市就业服务机构所属就业训练中心,要巩固、发展劳务输出培训成果,进一步完善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成为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培训的主要载体。对培训合格人员(含大中专、技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㈢加大组织管理力度,积极主动搞好跟踪配套服务
1、实行“员工代表制”。凡有组织输出50人以上的,由输出方在员工中选出一名带队人员作为劳工代表,协调劳资双方关系、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
2、设立驻外劳务服务机构。外出务工人员有一定数量的乡镇,应在本地劳务人员集中地建立驻外劳务服务机构,条件具备的还应建立党团组织和民兵预备役组织。乡镇劳动管理站负责加强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各驻外协作服务机构和省劳动保障厅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联系,形成信息网络。
3、搞好输出地跟踪服务工作。各地要帮助外劳人员解决家庭后顾之忧,根据农时季节性特点,以村为单位组成农忙季节耕作帮扶队,帮助抢收抢种,使外出务工人员能安心工作。劳动、公安、妇联、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办理外出务工登记卡、边防证和计生证等便捷的“一条龙服务”。要以县市为单位,在春运或计生核查、复检期间,加强与驻外跟踪服务机构联系,派员进行上门服务,避免外劳人员中途往返,增加经济负担。
㈣制订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外出务工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1、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其承包田可以转包。劳务输出人员的水利负担允许以资代劳。
2、对于外出务工期间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搞好社会保险关系迁移接续工作,接规定继续交纳了社会保险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社保机构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失业、下岗职工可连续计算工龄。
3、城镇新增长的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部门负责开具“临时就业通知单”,可从交纳保险费之月起计算工龄。务工达两年以上的,返乡后由劳动部门在劳动力市场优先推荐就业。
4、失业、下岗职工外出务工,需要专业培训的,其培训费可从再就业基金中支出。
5、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信息、引进外资的,按我市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同样予以奖励。
6、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开办企业的,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做强做大劳务输出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进行外向型经济协作中,把劳务协作交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广泛与沿海发达地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全市劳务输出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加强对建立劳务基地和劳务输出工作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劳动保障工作领导为组长的市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劳动、财政、教育、公安、计生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劳动局,负责研究制订促进劳务输出的激励措施、管理办法,搞好综合协调和督查通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转变作风,强化职责,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管理。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宣传劳务输出先进典型,树立“宜春民工”的品牌形象,营造劳务输出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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