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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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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类别
1 宜市市监稽药处罚〔2024〕137号 樟树市葆安药店有限公司经营劣药、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樟树市葆安药店有限公司 91360982MAC1Y5Y566 欧阳** 3622031970****0643 经营劣药、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七)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劣药、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上缴国库。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7日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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