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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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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类别 备注
1 宜市市监妆罚决字〔2020〕1号 宜春市宜阳新区和奕诚护肤品店涉嫌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宜春市宜阳新区和奕诚护肤品店 92360904MA390R1515 乐丽萍 362531197****1247 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76元并处罚款828元 主动履行,2020年11月23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0日 化妆品
2 宜市市监健罚决字〔2020〕B2号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 91360982698491664U 葛军飞 3622021978****0191 生产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生产的“雅倍健铁锌钙葡萄糖固体饮料(商标:雅倍健、规格型号:400g/罐、生产日期:20200302)给予责令改正。处罚建议:对当事人生产的“邦成牌钙锌咀嚼片(包装规格:净含量:(1.8g/片×60片)/盒、生产日期:20200312、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50225)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29元并处罚款6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万壹仟玖佰贰拾玖元(61929元) 主动履行,2020年12月2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4日 保健食品
3 宜市市监健罚决字〔2020〕B3号 江西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案 江西天元药业有限公司 91360982775887452U 付金洪 3622031976****643X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768.8元;2、罚款23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肆仟柒佰陆拾捌元捌角(24768.8元) 主动履行,2020年12月18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9日 保健食品
1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4)87号 宜阳新区宸宸小二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宜阳新区宸宸店小二餐饮店 92360904MA39H07V33 叶琴 3622011991****1846 宜阳新区宸宸小二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 主动履行,2024年11月13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3日 餐具
2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4)94号 宜春市袁洲宴旅游饭店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宜春市袁洲宴旅游饭店有限公司 91360900MACRYJXQ3X 漆勇政 3622011986****1634 宜春市袁洲宴旅游饭店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 主动履行,2024年11月19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9日 餐具
3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4)95号 宜阳新区刘文兵最爱妈妈菜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宜阳新区刘文兵最爱妈妈菜餐饮店 92360904MACH6M9A65 刘文兵 3622011987****405X 宜阳新区刘文兵最爱妈妈菜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 主动履行,2024年11月19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9日 餐具
4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4)97号 宜春市宜阳枫林阁茶餐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宜春市宜阳枫林阁茶餐厅 92360904MA37NW0W38 欧阳晨枫 3622011979****0061 宜春市宜阳枫林阁茶餐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 主动履行,2024年11月19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9日 餐具
5 宜市市监稽食当罚(2024)98号 宜阳新区广福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宜阳新区广福餐饮店 92360904MADGDHF598 易冬苟 3622011988****3050 宜阳新区广福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 主动履行,2024年11月19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9日 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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