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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备注 |
1 |
宜市市监妆罚决字〔2020〕1号 |
宜春市宜阳新区和奕诚护肤品店涉嫌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宜春市宜阳新区和奕诚护肤品店 |
92360904MA390R1515 |
乐丽萍 |
362531197****1247 |
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76元并处罚款828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1月23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0日 |
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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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市市监健罚决字〔2020〕B2号 |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698491664U |
葛军飞 |
3622021978****0191 |
生产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生产的“雅倍健铁锌钙葡萄糖固体饮料(商标:雅倍健、规格型号:400g/罐、生产日期:20200302)给予责令改正。处罚建议:对当事人生产的“邦成牌钙锌咀嚼片(包装规格:净含量:(1.8g/片×60片)/盒、生产日期:20200312、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50225)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29元并处罚款6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万壹仟玖佰贰拾玖元(61929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2月2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4日 |
保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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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宜市市监健罚决字〔2020〕B3号 |
江西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案 |
江西天元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2775887452U |
付金洪 |
3622031976****643X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768.8元;2、罚款23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肆仟柒佰陆拾捌元捌角(24768.8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2月18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9日 |
保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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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4〕84号 |
宜春市大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
宜春市大塘商贸有限公司 |
91360900MA38YN9646 |
徐象贤 |
3303241964****5472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
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 |
警告 |
主动履行,2024年12月3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3日 |
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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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4〕85号 |
宜春市宜阳万佳福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和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案 |
宜春市宜阳万佳福便利店 |
92360904MA38RU8P46 |
袁德波 |
362201198712041650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和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
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警告 |
主动履行,2024年12月3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3日 |
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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