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
1 | 宜市市监稽药处罚〔2024〕14号 | 宜春欧阳骨科医院使用劣药山豆根案 | 宜春欧阳骨科医院 | 52360900796993094F | 欧阳** | 3622011975****4891 | 使用劣药山豆根 | 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劣药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1.25元,上缴国库,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4年8月22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2日 | 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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