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服务公开>双公示>行政处罚与强制依据

2024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第18号)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当事人:宜春市袁州区老地方网络会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8FHQX3L

投资人:王海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4〕013号

案情简介:2024年5月24日,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员工使用自己身份证开机,但上网人员为他人,违法经营额15元。

违法事由: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日期:2024年7月4日   

处罚机关: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