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8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细化认定标准条件,明确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投资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般化工项目引导进入规范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文件的出台主要是,用于解决没有进入化工园区的但因历史原因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改扩建的问题。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加强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宜春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政策依据
1. 《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赣府厅字〔2023〕8号)
2. 《关于建立江西省化工园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15号)
3. 《关于建立宜春市化工园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宜府发〔2023〕3号)
四、主要内容
《宜春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测管理等,具体如下:
1. 总则。主要是对于化工监测点的背景介绍、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定义解释、化工重点监测点功能以及认定管理机构。
2. 认定标准。对照《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有关条件,不低于省级认定标准。同时,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对认定标准和范围进行部分修改,包括申报的基本条件、符合的有关要求等10条内容。主要修改了第五条第八小点,降低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单项冠军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准入门槛,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降低到1亿元,或者税收贡献1000万元以上。
3. 认定程序。包括申报的基本程序、申报的材料、受理的部门职能和审批流程。
4. 监控管理。包括属地管理责任、整改情形、实施时间。
五、涉及范围
全市没有进入化工园区的但因历史原因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六、执行标准
企业按照《宜春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的要求进行申报。
(解读人:谢聪 联系方式:0795-3273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