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27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及排污问题的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具体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
二、目标任务
在前期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部交办宜春市的550个(其中丰城318个、樟树227个、高安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截污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切实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使我市入河排污状况全面改善。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27号);
3.《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3〕18号)。
四、主要内容
《分类整治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责任分工、整治要求和工作要求七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在前期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55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截污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切实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使我市入河排污状况全面改善。
第三部分为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二)因地制宜、系统治理;(三)严格标准、依法监管。
第四部分为工作内容。《分类整治实施方案》聚焦七项具体整治任务:一是制定整治方案。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并印发实施;二是坚持溯源、监测常态化。持续加强排污口巡查,按照“有水必测,应测尽测”的原则,提高入河排污口采样监测比例,做好日常巡查图片记录,留存备档;三是进一步完善树标立牌。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设置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推进分类整治。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五是组织验收销号。属地人民政府负责问题排污口整治的验收,相关市直牵头部门负责排污口整治的销号,销号情况报市环委办和市河长办备案;六是加快截污治污。不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截污治污短板,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错接混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七是创建示范样板。各地要加大投入、强化举措开展样板创建工作,努力在全省、全国作示范、勇争先,创造更多示范案例。
第五部分为责任分工。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政府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坚决扛起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人、财、物保障,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各相关市直部门要督促各地政府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业务指导与跟踪调度,严把整治质量关,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人民政府以及8个市直单位责任分工。
第六部分为整治要求。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其他排口等七大类,采取依法取缔、清理合并和规范整治三种类型推进整治。
第七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考核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四个方面。
五、涉及范围
丰城、樟树、高安三地的550个入河排污口(其中丰城338个,樟树227个,高安5个)。
六、执行标准
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其他排口等七大类,采取依法取缔、清理合并和规范整治三种类型推进整治。
(解读人:邬乐乐 联系方式:0795-399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