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底完成三年试点工作任务,为有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延续性、规范性,结合试点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与瓶颈,2021年拟以“巩固、增强、提升”为工作中心,全力打造具有宜春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新格局,从而持续走在全省设区市前列。具体工作思路与措施如下:
1.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理职能下沉、工作重心下移的原则,由试点阶段的市本级统筹管理,调整为区级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内宣传教育引导、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维护、分类物资采购、垃圾集中收运等方面具体工作,市本级负责做好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2.经费分级保障。截止2020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已全部建设完成,分类垃圾袋、分类垃圾桶、垃圾运营车也已按要求全部配置到位,并全部交付给四区进行日常管理。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将由试点阶段市级财政与市发投集团统筹安排,各区通过年终结算上解的方式,调整为市级财政保障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及奖励经费、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等,区级财政保障本辖区内的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费、分类物资购置费、人员工资及垃圾清运费等。同时,结合目前市民的分类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情况,为有效缓解市、区两级财政压力,计划分阶段、分批次地优化督导员队伍,减少垃圾分类袋发放。
3.补齐短板弱项。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部分问题与瓶颈。为了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将着力于解决如何推动县市同步发展、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推进临街店面分类成效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为此,重新调整、完善了任务分解表,细化了工作内容和要求,让目标更具体、方向更清晰、任务更明确。
4.优化督查考核。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保留第三方考核机制、分级考核管理、每月考核排名、年终考核奖励等往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优化了2021年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将公共区域分类成效、建立收运体系、《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等方面纳入考核内容,确保督查考核工作实效。
5.做好全面推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城市,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逐步将好的做法推广至各县(市)及农村区域,带动县(市)完成覆盖率达70%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而真正实现从区域试点到全域示范,为全省地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解读人:何建兴,联系方式:355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