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防震减灾职责从市防震减灾局调整到市应急管理局。为做好机构改革后防震减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有必要对现行的《宜春市地震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14﹞18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主要内容涉及以下4个方面:
1.进一步明确市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市政府的地震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统筹组织指挥全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具体工作,协调开展重大防震减灾活动。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2.进一步明确抗震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历年应对地震灾害工作的实践,对启动应急响应后成立的抗震救灾工作组进行了调整,成立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9个工作组,并对工作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3.进一步明确启动响应后的响应措施。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并明确了响应措施。
4.根据职能划转相应调整了组成单位和名称。根据工作职能的划转和实际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由36个增加到38个,并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对相关单位名称进行了更改。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5月9日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宜春市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共发出征求意见函37份,收到反馈函37份。3家单位共提出修改意见5条,对5条修改意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与提出意见的单位反复沟通,达成共识,采纳3条。
(解读人:齐全,联系方式:1800795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