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政道路里程不断延长,这给我市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带来了挑战。为加快推动市政消火栓建设,切实提升市、县两级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水平,特制定《宜春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国务院“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管理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明确了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管理办法》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
二是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了市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城市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2020年8月20日,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出了《关于征求<宜春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共发出征求意见函19份,收到反馈函19份,4家单位提出了20条修改意见。对20条修改意见,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了专门研究,并与提出意见单位反复沟通,达成共识,采纳17条。
(解读人:欧阳磊,联系方式:3579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