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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宜春市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 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1-07-13 17:59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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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实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推进我市三医联动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国家组织开展的4+7试点扩围、第二、三、四批药品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已落地执行,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也正在启动中。我省也积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191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3号),落实国家组织开展的四批次药品和冠脉支架中选结果,组织开展江西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时,我省探索开展省际联盟集中采购,参加以广东为首的15省际联盟,开展人工晶体、冠状动脉扩张球囊及新冠核酸检测提取试剂等配套耗材的集中采购。

202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明确地市级统筹地区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就上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独立或与其他地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对药品集采工作的必要补充。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把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列为我市2021年改革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春市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带量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全面参与落实国家、省组织的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积极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耗材采购价格,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实施范围和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采购方式:国家及我省组织谈判或参与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以外的品种(产品),严格按照集中带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中招标、谈判、议(竞)价等方式,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三)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程序到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过程接受各方监督。二是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按照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80%估算采购需求量,进行带量采购,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三是坚持政策协同,促进改革。实行医保部门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确保货款及时支付,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耗材,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合理使用。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助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全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领导,研究审议重点事项,协调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工作。二是加强舆情监测和政策解读。加强舆论监测和正面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解读人:蔡胜良  联系方式:0795-321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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