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级开发区承接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和赋予国家级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22〕22号)。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2022年9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赋予国家级开发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认领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2〕20号)。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要对2018年以来历次市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赋权清单进行梳理。
(二)企业有期盼。园区企业办事还不够便利,很多事项企业还需前往市里办理,影响企业办事效率,企业对“放管服”改革获得感有待提升。
(三)工作有需要。2022年7月26日,市政府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行政事项名称和实施机关进行了统一规范,有必要根据新的清单对之前市政府赋权事项进行重新论证。
二、赋权原则
(一)依法赋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投资建设、市场准入、生产经营等涉及的审批事项依照法定要求赋予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做到“依法下放”。
(二)全链赋权。除关系安全、环保等重大公共利益,以及跨行政区域、需全市统筹的行政审批事项外,聚焦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全链条,立足重点产业发展特点,将能够助推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经济管理权限实施赋权,做到“能放尽放”。
(三)精准赋权。把握好行政权力事项赋权的统筹性和整体性,与开发区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结合,重点关注开发区需求突出的事项,做到“园区点单、市级端菜”。
(四)整体推进。统筹谋划赋权工作举措、方法步骤,加强市级相关部门间的通力合作、整体推进,注重开发区与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保障赋权工作平稳顺利。
三、赋权范围
(一)区域范围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事项范围
企业全生命周期(除化工行业以外的工业企业)审批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需要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
2. 企业市场准入准营、退出市场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
3.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
四、赋权情况
对于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考虑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需要、承接能力和工作实际,共认领承接23项。
对于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市政府通过直接审批、委托审批、分支机构审批、服务前移等方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共118项,其中直接审批87项、委托审批6项、分支机构审批24项、服务前移1项。
清单实行“一园一单”,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结合开发区实际进行认领,报市政府备案并对外公布后实施。
解读人:马相全 联系方式:0795-319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