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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春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 五年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 2021-09-16 15:33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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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春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出台了《宜春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来四大主要任务:(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三)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目标到2023年,全市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全市至少15个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到2025年,全市至少30个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

(一)未来五年,宜春要实现“环境美”

1.推进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示范类乡镇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2.提升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乡镇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

3.到2023年,在新一轮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周期中,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20%,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

4.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恢复池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镇区道路沿线非法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晾晒、占道堆物等,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

6.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乱开乱停乱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

7.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

8.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9.到2023年,建成5G基站5855个,到2025年,建成5G基站6450个,实现城镇以上行政区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络全覆盖。密切跟进乡镇规划建设和用户需求,尽快将管道燃气在乡镇建成并投入使用。

10.根治“牛皮癣”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

(二)未来五年,宜春要实现“生活美”

1.道路交通设施。所有乡镇打通“断头路”;提升类以上的乡镇镇区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沿街布置体现当地文化特色景观小品;示范类乡镇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镇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示范类乡镇和全域旅游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各乡镇要在人口集中区、人员聚集场所规划选址,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2.便民服务设施。所有乡镇应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

3.医疗卫生设施。所有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镇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力争到2025年全市15%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

4.教育设施。所有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推进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

5.养老设施。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院,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机构。

6.文体设施。各乡镇应有一个综合文化站;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示范类乡镇确保每个社区建有一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

7.旅游设施。全域旅游县(区)重点发展的乡镇要建设旅游信息服务中心,集合旅游集散、咨询服务、游客接待、推介展示、代理服务等功能,并实现联网服务;县内其他乡镇也要因地制宜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在全市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重点打造明月山温汤、靖安中源、铜鼓大塅3个高端精品民宿聚集区。

8.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基础类的乡镇,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类和示范类的乡镇,还应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

9.绿化照明设施。所有乡镇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镇要达到江西省园林镇创建标准。示范类乡镇、全域旅游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乡村休闲游配套服务设施,加快培育一批江西省A级乡村旅游点,鼓励打造乡村旅游度假区。

10.防灾减灾设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示范类型乡镇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所有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

(三)未来五年,宜春要实现“人文美”

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实施挂牌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塑造特色风貌,打造具有宜春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加强环境设计。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塑造网红打卡景点。

(四)未来五年,宜春要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力争覆盖率2021年达到40%以上,2022年达到70%以上,2023年实现全覆盖。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

    2.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充分激发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利用本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解读人:赵瑶艳  联系方式:188795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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